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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黑名單重現 主張納稅人權利才能消除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12:09 燕趙都市報

  張貴峰

  28日,國家審計署第一次“傾其所有”地公布了2004年度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清單,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等32個“國字號”部門榜上有名:教育部所屬單位亂收費1.54億、國家發改委被地方冒領中央補助13.2億、國家物資儲備局動用國有資金7500多萬元炒股、公安部數千萬元借款未收回、商務部虛報基金支出5億多……(本報昨日16版)

  面對這份第一次完整披露的審計清單,不禁想起近來被公眾熱烈討論的、同樣也是第一次的“個稅聽證”。為什么在“個稅怎么收、收多少”問題上,全國人大要第一次組織立法聽證?誠如有學者指出的,因為這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首先是個權利問題”。同樣,為什么這次國家審計署要將對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傾其所有”地向社會公開,我想,仍然也還是一個權利問題。這意味著,作為納稅人的公眾,不僅有權討論應該以什么標準交稅、交多少稅,而且有權知道交上去的稅(政府預算)都是怎么花的、花得是否有效益。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全國人大首次組織個稅立法聽證,還是

審計署第一次完整地公布審計清單,都是國家不斷重視和尊重公民納稅權利的重要體現,值得我們歡迎。

  但是,面對上述依然可謂“觸目驚心”的審計清單,尤其是面對那些屢審屢犯的問題和部門,我們關于納稅人權利的思考,顯然還不能僅止于此:比如,預算資金之所以能被如此普遍、輕易地大量擠占、冒領、挪用,是否說明,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的各個環節,納稅人作為其真正主人的權利,還沒有得到有效地發揮?再比如,許多預算使用違法違規問題,一些部門之所以敢于屢審屢犯、屢教不改,是否也表明,在懲戒亂花公共資金的問題上,納稅人的權利意志和財政法治都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

  眾所周知,所謂法治,要義正是保障公民權利、規制政府權力,那么,所謂“財政法治”,無非也就是維護納稅人權利、規范政府花錢行為。毋庸諱言,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還缺憾甚多:一方面,由于預算編制的權力主要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中,項目編制往往粗放、疏空,導致預算可供隨機操作的空間非常大,缺乏應有的可監督性;而另一方面,受專業輔助機構缺乏、審批時限過短等多種條件制約,作為立法機關的人大,在預算問題上,又很難對預算的制定、使用形成實質性的監督。

  這樣一來,對財政預算進行嚴格審查、監督的權利源頭得不到保證,問題就很難避免不斷向預算審計這個下游匯集,讓審計部門查不勝查、審不勝審。而且,由于預算違法責任制度的種種缺陷(如按照現行《預算法》,預算違法僅僅只有三種粗略情形,而且違法者只須承擔行政責任),對預算違法行為很難形成足夠的威懾力,于是,便形成屢犯屢審、屢審屢犯的怪圈。

  總之,在欣慰于第一次納稅聽證、第一次公開完整審計清單的同時,我們希望能看到更多這樣的“第一次”。因為惟其如此,完備制約花錢行為、落實納稅人權利的財政預算法治,才能由此不斷被一步步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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