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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問題要有人埋單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09:36 金時網·金融時報

  元好問

  深圳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鴻忠,9月24日在聽取《深圳市2004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列舉的一系列問題時,態度堅決地指出,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依法辦事,追查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不搞下不為例。今后要建立“埋單制”,出了問題就要有人“埋單”,不能出了問題就寫個整改報告,不痛不癢,最后連報告能不能
落實都很難講。

  審計時被查出問題,一些聰明的官員往往態度很好,迅速拿出厚厚一摞“整改報告”,表明自己的誠意和決心。至于整改效果如何,就只有天知道了。年年都有一些單位明知故犯、屢審屢犯,所謂的“整改”,其實快成他們糊弄審計部門的障眼法和欺騙公眾的遮丑布了。要提升審計效力,從根本上改變審計風暴有風無“雨”的尷尬,對問題真正“整”得有力、“改”得徹底,李鴻忠的建議極具借鑒和推廣意義。

  建立

審計“埋單制”很有必要。審計“審”出的很多問題,本身就是嚴重的違規行為,比如截留財政專款、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等問題,有的甚至涉嫌違法犯罪。既是違規違法,就應該依照法紀規章進行處理。審計部門勒令整改,要求違規者將人為故意拉彎的弦重新拉直,而法紀規章的執行部門卻置身局外,不對其瀆職責任進行追責,這實質上也是一種“下不為例”。由于沒有人為問題埋單擔責,僅僅由“單位”或“組織”出面認錯整改,具體責任人的追責缺失,導致很多單位屢審屢犯惡意違規行為難以根絕。

  法紀規章并非一紙空洞乏力的文本,而應該是一堵功能強大的制度防火墻。我們的制度設計中原本就有“有權必有責、有責必問責、失職必追究”的內容,因此對公共財政收支領域出現的種種問題進行揪錯和糾錯,并非審計部門一家的單打獨斗。近年公眾習慣了李金華審計長的鐵腕作風,聽多了李氏語言的“怒斥”風格,然而鐵腕再鐵,也對屢審屢犯現象莫之奈何。這也從側面說明了建立審計“埋單制”的必要與迫切。如果每年的審計報告僅僅局限于對問題的校正,聽任責任人一身輕松逍遙于責任之外,在公眾耳中轟鳴作響的審計風暴,恐怕在個別官員聽起來跟催眠曲差不多。

  對審計暴露出的問題,不能到了個別人陷于犯罪泥淖才去追責。每一個違規細節,每一個權力拐點,都應有一張責任清單。這樣,相信沒幾個官員敢拿法紀規章不當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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