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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納稅人權利 決定官員命運應是納稅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11:25 中國經濟時報

  魏文彪

  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舉行立法聽證會。但不少納稅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每個月都繳稅,但并沒有感受到任何納稅人的權利”,“根本沒有納稅人的感覺”。(9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體味不到納稅人的感覺,就“具體而微”方面而言,原因起碼包括稅務機關不給繳稅公民開具完稅證明;政府在稅款使用方面還不太透明,納稅人普遍對稅款使用缺乏了解與監督;納稅人對于稅款使用沒有發言權,無力制止包括政績工程、決策失誤、大吃大喝等浪費納稅人稅款的行為。只承擔繳納稅款的義務,卻不能參與稅款使用的監督與決策,作為納稅人的權利與尊榮自然體味不到。

  納稅人體味不到作為納稅人的權利感覺,很大程度上也與公務人員的服務不能到位有關。“被納稅人養活”卻不認真為納稅人服務,不能說與我國幾千年的封建歷史無關。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官員一直以百姓的“父母官”自居,百姓納稅被視作是天經地義的“皇民”義務,而絕對沒有因此獲得對等的權利可言。盡管封建帝制早已終結,但“父母官”意識卻依然多少殘存于部分公務人員的腦中,因而他們難以完全正確認知到作為納稅人的天然權利,及自己服務于他們的義不容辭的職責。

  由于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力,公務人員容易失去對于自己身份與職能的正確認識。其實,一般公務人員所管理的只是“事”而非“人”,對待納稅人只是“服務”而非“管理”。盡管具體的管理與服務過程中不免“人事交織”,但公務人員對納稅人只能取“服務”的態度不可動搖。政府有義務不斷強化公務人員對此的認識,事實上從納稅人的權利與公務人員的義務角度出發,強化后者對于前者的服務職能,有利于公務人員正確自我定位并履行好職責。

  納稅人體味不到權利感覺,根本上與難以有效監督與制約官員行為,更不能決定他們的命運有關。盡管納稅人是官員們的“衣食父母”,但這種“養活”是間接意義上的,因為當前中國,事實上能決定官員命運的往往是他們的上級。盡管納稅人名義上可以通過代議機關決定官員的任免,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官員任免的實際決定權還是掌握在上級官員手中,這樣他們事實上就會更多地依照上級的旨意辦事,甚至不惜以犧牲納稅人的利益為代價。如果廣大納稅人能實際決定官員的命運,他們就不敢不以服務納稅人為唯一宗旨,納稅人的權利感才可能得到完全的滿足。

  納稅人納稅只是表明他們“應該”獲得公務人員的完好服務,擁有要求公務人員完好服務的權利,在此基礎上,還需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來將納稅人應享權利落到實處。惟如此,納稅人的權利才不會只是一種“名義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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