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應全國統一 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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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6日 14:33 舜網-濟南日報 | |||||||||
□楊慧仁 個人所得稅(文中簡稱個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它體現了公民對國家的義務,是強化公民意識的一個重要手段。在很多國家,個稅是一個重要的稅種,公民通過繳納個稅,承擔對國家的責任;而國家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民的需要。
現在,個稅征收在國內除一些大城市執行1200元、1600元標準外,其他地區執行的還是800元“老標準”。月收入800元的20余年前是富人,但20余年后的今天已經落到低收入行列。把它當作現在的起征點,顯然已經不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其實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從全局看來,稅制改革已是勢在必行了。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舉行立法聽證會,就個稅法修正案中的個稅起征點問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這個消息一公布,再一次引起人們對個稅改革的關注。 筆者認為,征收個稅應遵循“力求保護低收入者,適當照顧中收入者,主要調節高收入者”的原則,所針對的對象應該是在改革進程中的高收入者,主要目的是調節收入分配,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防止兩極分化。 提高個稅起征點,表達了國家平衡社會收入,保護社會低收入者利益的決心。適度提高個稅起征點,可以減輕很多藍領階層及白領中年輕人的負擔,縮小稅務征收范圍,實際也降低了稅收執行上的難度,能使低收入階層有更多可支配資金用于消費。起征點的提高,實際上只針對低稅率部分,這部分稅收金額其實并不很大,對國家而言并沒有造成多大損失。 在個稅法修改過程中,有人提出應該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分別確定起征點。換句話說,發達地區起征點可以定的高一些,而欠發達地區起征點可以低一點兒。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 稅法的功能不僅僅在于調整國家、公民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更在于通過稅收的方式實行宏觀調控,確保整個國家經濟的均衡發展。盡管按照稅收原則,應該是收入不同負擔就不同,但如果遷就各地生產力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實行有差別的個稅起征點,那么必然會削弱個人所得稅法的功能,必然會造成貧富差距的進一步增大。如果存在地域稅制差異,還會出現為逃避納稅而跨地區流動人才的現象。 實行統一的個稅起征點,是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個稅起征點全國統一,可以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個稅起征點全國統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有利于為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從國際通行做法看,一個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也都是統一的。 個稅起征點全國統一,可以確保稅收在全國范圍內的公平,讓富裕地區的民眾為公共財政做出較大貢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地區間的收入差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