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治官商勾結 必須伸張民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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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6日 11:12 南方都市報 | |||||||||
中國觀察之曹林專欄 9月22日是投資入股煤礦的官員撤資的最后期限。就現狀而言,“9·22大限”似乎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中國青年報》報道了“內蒙古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撤資”的消息后,當地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他們的整改期限延至10月。延期的不止內蒙古,許多省市的整改工作都另出時間表:河北的清理工作將于9月30日結束,河南的撤資日期延至10月10日,
中央權威與地方保護一直以來的矛盾和沖突,在此次撤資令中,從隱秘走向了公開,從間接沖突走向了正面交手,從局部走向了整體。面對挑戰,中央該怎么辦,拿什么來整治地方保護下羽翼豐滿的權貴資本? 先要弄清楚為何出現這種沖突。顯然,是中央與地方不均衡的分權導致了時下的亂局。中國的改革史,可謂一部中央與地方博弈分權的歷史。計劃經濟的本質是中央集權,改革計劃經濟,當然要分權,可正如一些專家所言,我們分權實際上走的是“行政性分權”,而非“經濟性分權”或“市場取向的分權”——分權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而非社會間進行的。這種行政性分權在短時期中的確調動了下級政府的積極性,但很快暴露出既損害計劃經濟所要求的政令統一,又促成“諸侯經濟”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弊病。 在行政性分權下,改革使獨立企業得以建立,然而相當部分的資源,如生產資料、土地、投資和信貸資源仍然在行政性分權的羽翼下掌握在政府手中,用行政方法加以分配,于是,許多經濟體成為尋租活動的大溫床——公務員入股煤礦分食利潤是典型的尋租表現,而許多地方不服從中央政令拖延整治,則是分權中的地方權力異化使然。 找到了“行政性分權”這個癥結,那么中央是不是可以通過“收回權力”來對待地方“諸侯”?此路是行不通的!因為制度變遷具有路徑依賴的特性,在一條路徑上走得愈遠,退出的成本也就越高,行政性分權走了這么多年,不少地方在利益中已陷得很深,中央如不顧地方利益感受貿然行事,很可能導致雙輸,畢竟,地方發展還得依靠地方政府——筆者認為,在這種投鼠忌器的治理困境中,只能通過“伸張民權”的路徑來約束“諸侯”過大的權力,從而捍衛中央權威。 以治理煤礦中的官商勾結為例,我們可以看到一種非常奇怪的局面:中央對官商勾結除之而后快,老百姓對官商勾結也是恨之入骨,惟有某些地方政府態度曖昧——中央和民眾的痛恨,為何不能形成一種約束地方的合力呢?顯然,因為老百姓手中的權利資源是相當稀缺的,他們雖然痛恨官商勾結,但這種痛恨,因為權利的貧困,不能轉化為一種與中央意志合作的力量。 這暴露出改革分權的問題,我們的分權,是集中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而很少在中央與社會公眾間進行,中央固然要通過地方政府實現政治傳播,但更要通過賦權予民來約束可能異化的地方權力。在目前的分權格局中,地方權力既很少受到來自下面的監督,又很大程度脫離了中央的約束,所以敢想方設法拖延國家政令,國家政令也就陷入執行僵局。 惟有“賦民權”才能打破這種不均衡,“賦民權”實際上就是一種把中央和公眾直接聯系起來的制度安排,通過賦權予民,公民與國家之間有了一種直接的政治關系;通過賦權予民,公民獲得了一種監督地方權力的權利,上的傳播與下的監督共同運轉,才能有效地阻止地方權力的異化。韋伯早就深刻指出,社會經濟發展越是多元化,中央權力就越有必要通過賦權與民眾聯合,否則必處處受制于各種地方或集團利益。 (作者系《中國青年報》編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