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寧可丟官也要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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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11:35 中國青年報 | |||||||||
岳建國 “寧可丟官也不退股”說白了就是“寧可丟官也要腐敗”。這不但是腐敗分子對現有反腐機制發出的“奉陪到底”的公然挑戰,也表明他們對法律的蔑視和對正義的踐踏仍在不斷升級。那么,是什么底氣讓他們這樣鎮定自若和窮兇極惡?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
首先是腐敗分子已經將“法不責眾”看作是自己的護身符和防彈衣。他們從以往的經驗中得知,當某種腐敗行為達到“眾”的程度時,“法”就難“責”了,比如公款吃喝,比如將妻子、兒女調入自己掌管的部門,比如超標用車、公費旅游等等,這雖是明白無誤的違規違法行為,只因已成為普遍現象,違規違法也就不再是問題。在煤礦入股的官員們可能會這樣想:“又不是咱一個人入,比咱入得多的人都沒退,天塌下來有高個子頂著,咱急個啥?” 其次是他們認為腐敗是最好的賺錢方式。在一些法制國家,過分愛錢的人不會去參加官員競選,當官者的主要動機是享受榮譽。我們這里卻不是這樣。對煤礦有監管責任或權力的官員們如果接受了干股,不投入一分本錢就可月月參與分紅,錢就來得“比搶銀行都來得快”,其惟一代價就是動手簽個字甚至該管時不去管,就這么簡單。既然再精明的生意人都有賠本之時,放棄這“不承擔任何風險”的生意豈不太傻?暴利讓人瘋狂,“寧可丟官也要腐敗”就不足為怪了! 再次是已經被腐敗污染了的社會空氣,使他們已經感覺不到腐敗是丟人現眼的事。在當前官場中某些人的語匯里,某個官員會鉆營、常沾光、能受賄、富得快,不但不是恥辱,而且還是明智、本領甚至榮耀。對于真正的清官,不但官場內不屑一顧,而且往往也遭到公眾的不屑一顧。我的一個叔叔從物價局退休后其兒子仍是個臨時工,于是召來農民鄰居們不少風涼話。還有一種現象,某些官員因經濟問題被開除公職后,很快就買了別墅,開著新的高級轎車滿大街跑,比他當官時更風光更瀟灑。為啥?當官時怕露富,現在名正言順了! 要想鏟除某些官員“寧可丟官也要腐敗”這種卑鄙思維,最關鍵的是趕快想辦法解決“法不責眾”這個問題。即不要讓法(執法者)自己“責”(追究、懲罰)自己;不要讓腐敗者成“眾”了才去“責”;已經成“眾”后不要因“責”的難度加大就輕“責”、不“責”或拖到以后適當時機再“責”。要知道,這樣做的結果只能削減法律的威懾力,只能使腐敗者越來越“眾”,“責”的成本越來越大。只要解決好這個問題,暴利誘人犯罪和“腐敗光榮”就會迎刃而解。因為它們都是從上一個問題派生出來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