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英:政府官員該不該領幾百萬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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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10:37 新京報 | |||||||||
廣東省一些貧困縣的黨委和政府領導人領取了高達幾百萬的高額獎金,而和獎金相聯(lián)系的是這些領導人所在縣的財政收入的增長(9月22日《南方周末》)。日前,這種做法引起媒體廣泛關注,人們議論紛紛。 政府不是盈利性公司
從經濟關系的本質上講,我認為,拿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獎勵使財政收入增長的高級公務員(領導人)是不妥的。政府和民間社會之間所形成的權威結構包含了一種交易關系,那就是居民向政府出資購買公共服務。政府不應該從這種關系中獲取贏利。雖然有的國家用《公司法》來規(guī)范地方政府的行為,但并不把政府看作一個贏利性的公司。獎金本質上是盈利的一部分,沒有盈利何談獎金?更深入地說,在競爭條件下,盈利是對企業(yè)經營者甘冒經營風險、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的報酬,而政府官員又冒什么經營風險?如果我們的政府官員也有風險,那也不是來自地方治理本身。 稅收設計的原則是簡便、公正、節(jié)約和效率。設什么樣的稅種,采取什么樣的辦法來收稅,應該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如果稅收體制能設計好一些,該收多少稅應該是確定的,其中不應有太多的變數(shù)。也就是說,從稅收上不應發(fā)生獎金;如果一定要以稅額為基礎發(fā)獎金,那這個獎金實際上是一種固定收入了。如果計獎規(guī)則不斷變化,又違背了設計獎金的初衷。 從中國的實際出發(fā),的確有該收的稅沒有收到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可能一個是重新設計稅制或稅率,一個是嚴格稅收行政。由此發(fā)生的稅收增長似乎也不是給政府首長發(fā)獎金的理由。在一些國家或地區(qū),好像也給公務員發(fā)獎金,例如每年多發(fā)一個月的工資,不用說,這也差不多是一種固定的收入,與企業(yè)的獎勵完全不同。 不能惟獨給官員發(fā)獎金 如果稅收增長是因為GDP增長產生的,那應該不應該發(fā)獎金給高級公務員? 我以為還是不應該。稅收增長以后,公務員的工資應該普遍增長,而不惟獨給高級公務員發(fā)獎金,把一般公務員拋到一邊。在不同層次的公務員之間可以有不同的報酬檔次,這種檔次應該透明、穩(wěn)定,應該由地方法規(guī)加以規(guī)范。我以為,在理想的下層社區(qū)治理結構中,可以分開政務員(選舉產生)和公務員(政府常務工作人員),公務員可以領取豐厚的工資,享受可觀的養(yǎng)老待遇,而政務員則不一定。政務員可以有其他收入,可以完全不領取由稅收帶來的報酬。 對于公務員的報酬,最好的辦法是把它與當?shù)鼐用竦钠骄杖肼?lián)系起來。可以設定公務員的工資是當?shù)厝司杖氲哪硞倍數(shù),并隨著當?shù)厝司杖氲脑鲩L而相應地提高。按這個想法,現(xiàn)在制定全國統(tǒng)一的公務員工資標準是不合適的。 為了支持貧困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留住那里的人才,高一層次的政府可以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或補貼的方式適當給那里的公務員提高工資,但這種補貼應該是普遍的,而不是僅僅針對高級公務員。 還是實行公務員陽光工資制度好。工資可以高一些,但要清楚,要有透明的決定程序。一切灰色的收入都不應該有。連使用汽車也要公私分明。一切貨幣收入或非貨幣收入,只要不是法定的工資,就應屬非法,拿走的應該追繳,應該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因為制度環(huán)境存在缺陷,目前實行這樣的陽光工資制度還很困難,但我們應該向這個方向努力,而不應該做違背這個方向的事情。 □黨國英(中國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