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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的錯亂 鐵路到底是企業法人還是事業法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2日 01:25 新京報

  在鐵道部日前舉辦的“中國鐵路投融資改革論壇”上,鐵道部副部長陸東福表示,“真誠歡迎各類投資者參與中國鐵路建設!(9月21日《中國青年報》)

  據了解,鐵道部已經確立了“政府主導,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改革總體思路。中國鐵路經營體制改革終于邁出了重要一步。從各方面的消息來看,改革的舉措似乎很多,決心也很大,然而,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不明確,就是鐵路的法人地位。鐵路到底是企
業法人還是事業法人?我們似乎很少聽到這方面的消息,F在鐵路向所有的非公有資本開放,這是好事。但是,在法人不清、權責不明的現實情境下,如何劃分各種資本的權利義務關系?

  按照1990年7月頒發的《鐵路法》,鐵道部屬于國家機關,是主管鐵路的職能部門,是事業法人。然而,鐵道部卻又以企業的身份組織全國鐵路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安排產、供、銷。各鐵路局、鐵路分局是鐵路運輸企業,卻又行使一定的行政機關管理職權,并設有公、檢、法,擁有司法權。鐵路法人是企業法人還是事業法人,這在國內一直沒有得到澄清。這個問題不解決,鐵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似乎就有點名不正言不順。

  日本的鐵路也曾有過類似的問題出現過。在1987年前,運價完全由運輸省確定,運雜費也必須經運輸大臣認可。這種體制使得日本國鐵年年虧損,服務水平也每況日下,引得怨聲載道。1986年日本國會通過了《日本國有鐵道改革法》,確立鐵路的企業法人資格,實現政企分開,才最終使日本國鐵走上了良性運作的道路。

  現在中國的鐵路也是這樣。雖說市場經濟競爭機制在今天已經基本確立,但鐵路部門卻從衛生防疫站,到幼兒園、小學、中學和

醫院,一應俱全,這樣下來,不虧才怪。放松對鐵路的管制,不僅要放松投資渠道,更應該在法律文本中厘清鐵路的法人屬性,把鐵路從行政體制的框架中解放出來。

  彭興庭(南昌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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