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路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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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0日 18:14 《WTO經濟導刊》 | |||||||||
企業社會責任既是對中國企業的一種“困惑”,又是一種“誘惑”。說它是“困惑”,是因為它的缺失給企業、社會造成了不小的麻煩;說它是“誘惑”,是因為企業一旦跨越了“門檻”,拿到了“門票”,就擁有了在市場上競爭的基礎。 在寧夏,造紙企業被公認為污染大戶,每年排入黃河的工業廢水占寧夏排放總量的79%,居各行業之首。在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兩家工廠,長時間偷排幾千噸嚴重工業
企業的污水是排出去了,受污染的是方圓幾百里的環境,受害的是沿岸平民百姓。對這樣的企業,百姓會稱之為“缺德企業”,而這里的“德”,正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代名詞。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指的是企業對社會合乎道德的行為,其要求是企業或組織在賺取利潤的同時,必須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帶來的是一幕幕悲劇 中國第一家民辦的環境保護組織“自然之友” 的發起人梁從誡先生曾經說過,“不環保的人是自私的人! 那么從企業公民的角度來說,不講究環保、沒有可持續發展意識的企業就是自私的企業,把經濟利益建立在對他人傷害的基礎上,無異于竭澤而漁,飲鴆止渴。然而這樣的理念,在一些企業中,被單純追求高額的利潤所替代了。事實與數據皆為明證: 第一組數據載于2004年4月22日《參考消息》的一篇文章,該文稱:截至到4月中旬,我國大約有4萬工人的手臂、手和手指被機器壓碎或切斷。僅浙江省某縣每年就有1000多工人被機器切斷手指或手。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死于工傷的有2—3萬人,每年有600—700萬人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這組數據證明的是,或者管理不到位,或者設施不完善,但是最根本的是,企業沒有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護作為應盡的責任。 另外一組數據也是關于員工的基本權益的: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廣東省外資企業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有25%的員工不能按時領取工資,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約62%的人一周工作7天,20%的人曾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半數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讓社會上演了一場又一場的悲。簞㈤_明博士在其所著的《身體的價格-中國工傷索賠研究》一書中提到,中國現代化和工業化發展歷史中最沉重而悲傷的情景,就是工人生命遭受傷害甚至死亡的惡性工傷事故頻繁發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資料顯示,僅2001年,中國大陸就發生安全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比分別上升20.5%和10.4%,平均每天非正常死亡人數竟高達357.5人,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是一個個活生生生命的毀滅及其家人的悲痛欲絕。 今年的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在作關于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時說,煤礦安全問題相當突出。 2003年煤礦發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發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發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 5%和134.2%。這份報告尖銳地指出:這是“采帶血的煤,賺帶血的錢”。 總人口占全人類1/5、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正在變成“世界工廠”的中國,其環保問題不僅是我們自己的事,對全世界的可持續發展也具有特殊的意義,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也就顯得尤為迫切而關鍵。這不僅是環境問題、能源問題,職工的權益問題,更是可持續發展的大問題,甚至關系到和諧社會能否順利構建。 “利”字當頭旁落企業社會責任 為什么中國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會產生如此突出和嚴重的社會責任問題?追根溯源,用“利”字當頭便可概括。細化起來,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地方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督滯后、監督失靈。根據調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員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沒了解,對它的利害也沒有清醒的認識。政府管理部門只注重企業的利潤和稅收,注重經濟發展和政績,對企業守法行為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沒有要求或監督力度不夠。 第二,企業沒有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多數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缺乏社會責任意識,不把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當作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一味地壓低勞動力價格,延長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力成本,職工的權益受到不應有的傷害和影響。 第三,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十分嚴重;企業員工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維權意識太差,維權的成本也太高。據深圳市有關部門反映,前來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外來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識,不了解法律程序,缺乏證據,致使許多案件難以立案。 這些問題既有人文和政治層面的原因,也有經濟層面的原因。部分企業“利”字當頭,有關部門缺少監督和管理不力,都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 從經濟層面的角度來看,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勞動力嚴重地供大于求;支撐我國工業主體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對勞動力資源素質要求又比較低,這就形成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的“強資本”和“弱勞動”現象,企業可以用低廉的價格、惡劣的條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難提出自己的民主訴求,更不用說什么保障了。這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企業社會責任不是企業辦社會的回潮 企業社會責任絕不等于企業辦社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是一個功能齊全的小社會,職工的生老病死,福利保障,企業全都包了!捌髽I辦社會”成了阻礙發揮企業活力和增強競爭力的嚴重負擔。 或許是因為“企業辦社會”的時間太長,影響太深,很多企業負責人特別是國企領導人對企業社會責任非常敏感,往往一聽企業社會責任,就以為是“企業辦社會”的卷土重來,本能地加以排斥。 由此,事情由一個極端趨向了另一個極端:卸下“包袱”的企業,其社會責任普遍匱乏,只求經濟利益,不顧環境保護;只求自己得利,不管他人安危。不難看出,盡管企業都明白環境保護和維護職工權益的意義,而在具體工作中卻往往將其推到政府、他人的身上,忘記了自己本應承擔的責任。 國研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曾經從經濟學角度分析過環境污染問題。他認為以追逐最大利潤為目的的企業,花費了私人成本進行生產,由于對環境污染防治沒有任何投入,勢必給他人和社會帶來環境損害和額外成本。該企業并未給予他人和社會以合理的補償,也沒有納入生產成本,這就是一筆外部費用,由此產生了外部不經濟性。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傾斜下,項目投資中成本收益比發生了人為扭曲。一些高污染的行業,因為政府沒有對其污染行為進行監管、采取稅收等方式將其外部化的污染內部化,使得這些高污染行業在不考慮污染時依然是盈利水平很高的行業。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電力、財稅、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實際上是將公眾的資源轉移給了特定的企業,造成了企業投資過程中高估了收益,低估了成本。 這些分析表明,企業對環境和職工權益的維護,即便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也應是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這與企業辦社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厚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過,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并不能用簡單的對立或者是簡單的相輔相成來詮釋。 一方面,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一種企業品牌的投資、企業信譽的投資以及企業社會形象的投資。企業合理地承擔其社會責任,往往可以把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與社會利益最大化有機結合起來,從而促使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企業不自量力地承擔非經濟性社會責任,也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例如企業家為了一己虛名,揮霍企業資源或資產來做各種社會慈善活動;企業為了解決一批員工就業問題,還在借貸苦撐著一個資不抵債的企業。前者是對社會投資者股東不負責任,后者事實上是對大批勞動力和資源的無謂消耗,真正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 當“門檻”變為“門票”:來自全球供應鏈的壓力 2002年7月,因發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臺資鞋廠曾一度被客戶全部撤單。2002年9月,廣東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廠,因沒有達到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曾被客戶停單兩個月進行整頓。 處于全球供應鏈中的中國外向型企業首先遭遇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發難”,推行社會責任認證的結果必然是限制一些企業,從而將更多的中小企業拒之于全球供應鏈的門外。大量的案例給成千上萬的企業敲響了警鐘:不降低成本,可能失去訂單;但以犧牲社會責任去過度降低成本,同樣也可能失去訂單。 歐美發達國家想在WTO框架下將勞工標準與貿易限制直接掛鉤的提議,由于遭到發展中國家的反對未能達成協議。應該承認,歐美國家的提議,一方面既是尊重人權,以人為本理念的反映,但同時也是相關利益集團逐利的一種要求。在WTO框架下,雖然未形成“社會條款”,但實際上,相關的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已通過跨國公司的商品供應鏈及供應鏈之間的競爭傳導到許多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尤其是對加工貿易企業和出口企業影響最為直接。 目前對這些企業影響最大的社會責任標準檢查方式,一是驗廠,也即是社會責任檢查;一個是認證,也即是社會責任標準認證。 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面對一個個陌生的社會責任標準時,它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從“門檻”到“門票”過程。它們逐漸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它不僅能讓我們獲得一張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巧妙突破種種貿易壁壘和市場壁壘,而且對于快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進入和拓寬國際市場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現在的問題是,我國眾多企業的技術和工藝裝備要求不高,主要依靠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如果按照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這些企業就要加大勞動力成本,加大對職工和環境保護的投入,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如果嚴格執行社會責任標準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限制,就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相當一批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優勢將會喪失,使企業陷入困境。特別是利潤已經非常低的玩具、紡織、服裝和鞋類等行業,原有的價格優勢可能會喪失甚至變成劣勢,極大地影響產品的出口。有些跨國公司通過多家認證機構執行檢查,在考核和監督過程中,由于多家機構檢查和頻繁的檢查次數,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生產廠商的正常生產,使生產廠商的利益受到損害。 另外,高額的認證(驗廠)費用也使企業難以承受。企業通過標準認證的具體收費標準因各認證機構而異。一般在接定單前,企業自行根據認證標準進行整改,迎接客戶驗廠。第一次驗廠不收費,如果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驗廠收500~1000美金不等,如果第二次驗廠又沒有通過,再給一次機會,這次仍要收費。第三次通不過就取消定單。各企業對驗廠都十分重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許多企業成立了人權驗廠部、驗廠事務部,專門負責驗廠的工作。有關部門在調查中發現,一般認證費用與企業人數有關,1000人左右的企業收費在20萬上下,1500人企業的平均收費是23萬元,每半年復審一次,每次復審都需另繳費用,認證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重新申請。用于專門負責驗廠人員和改善條件的花費給企業造成的負擔確實很重。 對待來自全球供應鏈的壓力,既要看到它積極的一面,也要看到它消極的一面,化消極為積極,尋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路徑,變被動為主動,才是中國企業發展的根本。 運用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打造責任競爭力 責任競爭力是英文Responsible Competitiveness的直譯。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崔生祥教授在為本刊撰寫的《有責任才有競爭力》一文中提出,責任與競爭力是一個緊密的整體,兩者相輔相成,共生共存,責任是企業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不可能有競爭力,有競爭力的企業必定是以履行社會責任為基礎和前提。同時,責任競爭力是構建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理解倒切合了歐盟和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的說法。 創立于1996年的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協會是歐洲CSR領域內的權威機構,其宗旨是通過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實踐的主流這一方式來幫助公司獲取利潤、得到可持續性的發展以及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該協會由65家歐洲大公司為會員。協會成員企業將致力于對社會責任的貢獻,并將此作為獲得商業成功的重要組成部分。 5年前,歐盟就設立了一個目標,即到2010年“歐洲經濟應成為世界上最具競爭力、最具活力的知識經濟,保障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和更強的社會凝聚力”。為此,有65家跨國公司和19家歐洲國家組織為會員單位的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對此做出了積極反應。他們不僅提出了責任競爭力的概念,而且把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經營的主流,把其視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視為企業生存和長遠發展的重要前提。在這種理念的倡導下,一些歐洲企業的責任競爭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借鑒與獨創: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路徑之要義 中國出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第一,積極參與社會責任的審核和認證,盡快建立起完整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第二,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CSR方式,構筑中國企業的CSR競爭優勢。 在第一層面,主要是按國際規則辦事,這里有三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個是ISO9000,這是企業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良好的控制標志;第二個上升到ISO14000,主要是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尤其是食品類加工企業;第三個是更高級的,就是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它的最大特點是把人本管理、商業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標化,融入企業經營的每一個環節,使得對環境的保護和人本管理告別了抽象與模糊,變成在實踐中可操作、可衡量、可對照的尺子和鏡子。 在第二層面,主要是將企業的經營領域和專業特長,與社會或環境的某一問題結合起來。一方面,企業運用自己的特長投資解決了社會或環境的某一問題,贏得社會聲譽;另一方面,還可直接或間接地改善自己的競爭環境,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 為此,企業應重視對社會責任的研究,應把社會責任提升到戰略的高度予以重視。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戰略應關注的問題主要有: 首先,要加強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建設。國家要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建設,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意,也是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律要求。法律法規是企業評價自身社會責任管理狀況的主要依據之一,企業應關注、了解、遵守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諸如,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工人權利、以及工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自身社會責任管理的現狀進行調查和評價。 其次,企業的最高管理層要樹立起“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企業高管人員的承諾和支持是實施社會責任管理的保障,也是取得成功的關鍵。企業高管人員應充分了解企業所處的市場和環境,應對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和社會責任管理從戰略的高度予以重視,做出決策,并能對變化了的情況做出迅速而準確的反應。 再次,增強企業透明度建設。借鑒西方國家企業的做法,我國企業可采用財務、環境、社會責任三者結合的業績匯報模式,以透明的方式向社會發布企業運作的綜合效果,使企業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在此過程中,企業還應注意建立起對內對外的信息溝通體系,這是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有效和成功運行的關鍵。對內可設立意見箱或安排管理層定期同工人和工人代表開會對話;對外可定期登門拜訪利益相關者,或邀請他們到企業參觀訪問,或通過會議及廣告的方式介紹企業政策以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 最后,建立質量、環境和社會責任綜合管理體系。社會責任標準如SA800,是繼ISO9000、ISO14000和OHSAS18000之后出現的又一套新的管理體系標準。盡管QMS、EMS、OHSMS、SAMS四個體系的管理目的和對象不同,四個標準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但四個標準體系的理論基礎相同,均采用了戴明管理理論,且均采用PDCA管理模型作為基本骨架。企業可采取綜合的措施,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和社會責任放在一起,加大綜合管理的力度。 我們欣喜地看到,中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了企業社會責任實施路徑的探索,也有一些行業協會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走出困境,變被動為主動,中國企業CSR之路依然征途漫漫。 企業社會責任的八大認識誤區 誤區一:企業社會責任就是SA8000, 把企業社會責任與標準混為一談 將企業社會責任等同于《國際勞工標準》、跨國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SA8000認證》,這樣理解是不全面的。 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是現代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針對過去那種企業只要賺錢盈利的經濟責任而言的;企業要想獲得可持續的經營,必須要對其利益相關因素承擔相應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有第一方認證、第二方認證和第三方認證,而SA8000只是第三方認證中的一種。 誤區二:把SA8000當作國際標準 SA8000是由美國的一家民間組織牽頭制定的自稱為國際標準的一種企業社會責任認證體系。到今年3月,全球通過SA8000認證的企業僅有655家,分別來自40個國家和地區。但這600多家企業絕大部分都是小型企業,發達國家通過認證的企業寥寥無幾。 這足以說明SA8000還沒有取得世界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甚至西方發達國家的認可。而SA8000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標準是最主要的原因。 誤區三: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辦社會等同 所謂“企業辦社會”是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將企業看成是一個行政單位,企業對每一個員工承擔了本來應該由社會承擔的福利功能,而企業社會責任則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相剝離的前提下,企業有目的、有計劃地主動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環境和對社區的社會責任,實現企業利益和社會發展的雙贏。 誤區四: 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自身的事與政府無關 企業的社會責任并不完全是企業自身的事情,而是一個超越法律概念的一個定義寬泛的問題。維持一個經濟體系的正常秩序,不能只依賴企業自覺性,而應當建立在法律和規則的基礎上。 當前我國很多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淡薄,不僅與一些企業家的素質有關系,更重要的是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責任。我國近年來制定大量的行業規范,但核心問題在于沒有形成和建立完善的法律監管機制,使得政府立法與公民守法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和制衡機制,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自然就成了一句空話。 誤區五: 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增加負擔 有人認為:增加對社會的責任必然增加企業的負擔,從而減少企業的盈利;增加工人的福利和環保的投資,就必然增加企業的成本,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當社會責任投資變成越來越重要的投資準則時,增加員工福利、增加對環境的關懷對社會的責任是否會降低競爭力呢?企業善待員工,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才是企業提高工作效率,激發創新精神,從而帶來經濟利益的一個關鍵。 誤區六: 將企業社會責任等同于企業捐贈或企業所做的公益事業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包括了基本的社會責任和高層次的社會責任。 如果一個企業做到了遵守法律,保證了員工的生產安全、職業健康,就可以說履行了最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但還不能說這個企業已經達到了較高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水平。相反,如果一個企業為社會公益事業做了大量的捐贈,但它在基本的社會責任方面受到了譴責或投訴,也不能說它很好地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 誤區七: 企業社會責任只是出口企業的事, 與一般的企業無關 企業社會責任既有國際背景,也有國內背景。這個概念起源于歐洲,西方社會在對企業進行業績評估時已經將社會責任作為一項重要指標。 中國加入WTO后,已經越來越多的融入到世界經濟潮流中,中國的企業也會越來越多受到國際競爭規則的制約。就算你的企業不走出國門,也會有人來與你競爭。企業社會責任終將會成為企業未來競爭的重要因素,任何企業都不能回避。 誤區八: 有人認為企業在照章納稅之后,就算完成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有人認為企業在照章納稅之后,就算完成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就沒有必要再去承攬其它社會義務,否則,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便會被社會責任所壓跨。 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包括合法納稅這一種方式,還有捐款、資助、慈善活動、創辦基金會等多種手段。而企業不僅要學會怎樣掙錢,還要學習如何花錢,即取之于社會,還原于社會。 (本刊記者崔怡根據相關資料整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