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終面世 期待成股民保護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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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11:35 中國經濟周刊 | |||||||||
當人們已經習慣于中國資本市場進行變革后依然如故的樣子時,事關近8000萬股民利益的“投資者保護基金”近日也終于落地。或許是讓人們等待太久的緣故,這個被證券投資者寄予愿望且親切地稱為“保護傘”的基金落地之后并沒有引起業界足夠的關注,倒是有人以不確定的態度詢問:你來了,我們能好過嗎? ★《中國經濟周刊》見習記者 劉永剛/北京報道
“你說,券商會倒閉嗎?挪用的錢誰還給我?”股民劉長青問記者。 一年前,劉長青在某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購得2份價值4萬元的委托理財合同。合同于今年4月到期,但劉長青獲得利息后至今未能拿回本金。今年4月29日,該證券公司被托管,其債券債權登記工作隨后啟動。劉長青當時很是困惑,本金去哪兒了?回答他的是“券商已挪用客戶保證金,所以無法索賠”。 和他有著同樣遭遇的人在前幾年不在少數。中小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中的弱勢群體,其合法權益常常受到侵害已是不爭的實事。在這一背景下,投資者保護基金終于啟動了。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保護基金)在國家工商總局登記成立,這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開啟了新的一頁。這家注冊資本63億元的國有獨資公司,將就此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的首把“保護傘”。專家認為,盡管它的運行機制尚存諸多風險,盡管它對投資者的保護非常有限,但不可否認的是,保護基金有利于對當前市場形成穩定的預期,有利于中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但也有人提出了疑問,這樣的“保護傘”到底在保誰? 錢從哪兒來?怎么管?給誰用? 業內人士認為,基金公司的成立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像“劉長青”一樣的股民在受到證券公司侵害后得到賠償。同時,從制度層面上破壞了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的土壤。“保護基金公司的成立,解決了如何形成券商有效推出機制的問題,對投資者的利益起到了保護作用。但基金公司成立后,還面臨兩個問題,一是資金來源,二是如何讓基金規范的運作。”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憲容教授坦言。 《中國經濟周刊》獲悉,保護基金將由證監會機構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陳共炎出任公司董事長。基金公司將借鑒美國和日本的證券投資保護基金的運作方式,按照市場化手段操作,建立完整的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結構。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在證券公司被撤消、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消、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等等。 “保護基金成立的初衷是‘花錢買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建立券商的市場退出機制以及通過退出市場和懲治犯罪。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目的絕非救贖券商,這在該基金的構想產生之初就非常明確。”中央財經大學學者劉捷向《中國經濟周刊》說。 據了解,保護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五方面: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手續費的20%納入基金;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業務收入的0.5%至5%繳納基金;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但現實情況是,市場持續低迷,傳統業務收入下滑,券商的自營、委托理財等業務已陷于停頓,生計困難的券商顯然無力足額繳納這筆資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對于基金的來源至今仍表示不理解,“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的利差屬于上市公司,怎么可以用于建立保護基金呢?” 顯然。券商對于“基金來源”的不滿由來已久。《中國經濟周刊》多方了解到,在保護基金問世之前,券商對資金來源感覺很“詭異”。券商認為,如果能把客戶保證金交與第三方存管,股民就不用再擔心證券公司破產的問題了。如果不解決券商挪用保證金問題,建立投資者補償基金只不過是杯水車薪。隨著基金公司的建立,這種矛盾雖然暫時被壓了下去,但有專家表示,這種深層次的利益矛盾很可能在今后造成不良影響。 另據了解,盡管名為基金公司,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在職能與運作上與目前的資產管理公司有著本質不同。一位參與規則制定的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對于基金總量尚無一個通盤的考慮,而國外這種投資者保護基金會大多設定資金量的上限,費用的征收要持續多少年等。目前擬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中也沒有提及。 保護誰的利益? 運用投資者保護基金要保護誰的利益?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鐘偉認為,保護基金應優先考慮流通股中小股東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將和券商倒閉密切相關的股東、董事、經理等過失排除在受償對象之外,以降低道德風險。此外,還應該將非流通股股東全體排除在投資者補償之外。 幸運的是,和學者的初衷相同,此次保護基金的設立通過多方管理的方式從運行層面上有效遏制了不良事件的發生。 《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到,基金公司的設立主要參考了美國證券投資保護有限公司(SIPC)設立的經驗。目前主要由來自中國證監會、央行、財政部以及上證所、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8名人員組成公司董事會。業內人士表示,董事會應該吸收投資者代表、律師等能夠代表公眾利益的人士參與,從而便于有效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減少因為管理者尋租帶來的關系賠償和濫賠償情況發生。 同時,針對基金公司設立后對市場的影響,證券業內人士張衛星認為,一般股民可能有一種誤解:將保護基金理解為投資者損失賠償基金,以為投資者買賣虧損了或股權分置改革時市值縮水了……保護基金會彌補虧損—事實并非如此—保護基金是根據證券市場現狀,專門設立的一個政策性基金,用于解決券商破產、關閉、接管等問題,償付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資金窟窿等。該基金經營范圍也非常窄,諸如投資者買銀廣夏股票虧損了,就無法獲得賠償損失。由于大多數股民手里持有的是套牢的股票,被券商挪用保證金的投資者是極少數,說明大多數投資者與該基金的關系并不大。 “看不見的手”撐起“保護傘” “盡管運行機制還存在風險,但可以預見,作為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保護基金的設立,將有助于促進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機制的形成,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的長效機制。”劉捷告訴記者。而在此前,問題券商的資金額窟窿由央行再貸款墊付,而保護基金運轉的資金來源于證券市場,央行希望借此將券商退市成本鎖定在市場本身。海通證券研究所分析師張崎認為,公司的成立改“國家買單”為“市場運作”,是一個可喜的進步。該基金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改變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模式,促進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的長效機制的形成。 據了解,由央行提供再貸款的資金支持,由證監會組織關閉清算,是目前證券公司退市的主要模式,但這已使雙方都感到不勝其累。而根據《管理辦法》,基金公司將主動檢測證券公司風險,并介入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制定基金使用方案。從這個角度看,其另一個重要的使命是“解放”證監會。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引入投資者保護基金,并同時建立證券公司的司法破產程序后,證監會就可以從中抽身。有關的爭議交由法院去解決,有關的個人債權賠償交給基金去解決,從而提高券商退市的效率。 “這絕對是市場化的操作方式,可以把證監會和央行從目前的券商清算模式中解放出來,意味著原先由‘國家埋單’的情形,開始整體移交至帶有市場化運作味道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擺脫了再貸款的道德風險。”一券商研究員這樣表示。“有關的爭議交由法院去解決;有關的個人債權賠償交給基金去解決,而央行也可以借此將券商退市的成本鎖定在證券市場本身。” 而從國家金融安全方面考慮,建立一整套投資者保護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近期,央行一直在積極地推動銀行業存款保險、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保險補償基金等制度的建設。“我們也深知這些有利于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短期內不會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這些工作是必須要做的,壓力再大,也要堅持。”在今年4月1日召開的證監會系統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上,證監會主席尚福林這樣表示。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