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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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12:03 紅網 | |||||||||
今年的“9·11”, 中國黑龍江省雙鴨山發生礦難,目前已確認14人死亡。 中國礦難頻頻發,主要原因通行的說法都在礦主。 廣東大興“8·7”事故,123人喪生。礦難一發生,廣東省一位副省長就對記者說,“此次事故,完全是由于礦主私自開采造成的”;后來官方也定性“礦主私采”是主要原因;此前新疆阜康“7·11” 礦難,83人死亡。國家安監局認定,造成這次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強度超負荷開采;該煤礦原設計
乍一聽頭頭是道;其實不是那么回事。礦難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筆者以為不在礦主而是監管不力。 大興煤礦,礦主證照不齊而開采,屬于典型的違法經營,政府有關部門先前干什么去了?為什么不及時制止或取締?7月14日廣東省政府明令煤礦全部停業整頓,該礦為何成為漏網之魚?在20多天里安監局到底是沒發現還是沒制止?事后不是查出有官煤勾結么!阜康煤礦,半年“高歌猛進”,竟完成年設計生產能力的600%, 當地安監局是真沒看見還是聽之任之,待出了事后才說別人“過分”? 所以,“礦主無視礦工人生命安全,瘋狂開采礦產資源,是發生礦難的主要原因”(參見[評論]礦難頻發勢頭何以遏而不止 新華網河北頻道 ( 2005-08-18))這個判斷是不對的。指望礦主視礦工生命為天是天方夜譚。偉人說過:只要有300%的利潤,資本家就可以冒上絞刑架的危險。中國的礦主特別是私小礦主們大都是資本家或準資本家,他們無證開采的小煤礦的利潤何止3000%?暴利誘惑之下,礦主們可以無所不至;怎么可能以人為本呢?!真正該對礦工生命安全負責的,只能是政府安監部門。 自然法告訴我們,歹徒在大街無故殺人,歹徒當負主要或完全責任;但監獄里的獄霸打死犯人,獄霸有罪監獄管理者也要負很大部分責任;孩子偷著鉆進民航飛機腿下被摔死,民航方面再善辯也難辭其咎;公民乘坐的客機被恐怖分子挾持撞了大樓,不能把賠償的主要部分記在已死的壞蛋頭上而免除;如果貧窮礦工明知煤礦有安全隱患無許可證、自己強烈要求打動了礦主違規同意其下井結果遇難,也不能說責任自負或他“活該”;政府安監部門應該負主要責任。 各級安監局是政府職能部門,責在監管,不應失職。其職責的第九條規定: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就是說,對有問題的礦井,要采取得力措施嚴格禁止下井,不能只下達一紙停產整頓指令了事、擺出一副“誰要違規誰負責”事不關己的面孔;更不能平時當合作人收礦主錢為礦主辦證,出事后當裁判員一身正氣加倍罰款猛追究礦主責任。 把礦難的主要原因歸于礦主并實行嚴打和重罰,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礦難不止的問題。關于礦難原因或責任的認定,什么時候能夠實現從礦主到政府的根本轉變,中國的礦難頻頻現象也許就結束了。 (稿源:紅網) (作者:吳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