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多數人違反的法是什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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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5日 11:24 中國青年報 | |||||||||
徐瑞祥 《新華每日電訊》9月13日報道,福建省千余公里高速公路構成的以福州為中心的“4小時經濟圈”在宣告“高速公路時代”到來的同時,也成了司機們的一大煩心事:走一趟高速路可能會收到好幾張罰單。記者接觸的司機90%以上都有被罰的經歷,限速標準過低讓司機們怨聲載道。
福建省公安交警系統的負責人認為,交警部門替制定限速標準的路政部門背了黑鍋。同時強調,打擊超速是為了交通事故降下來。不錯,超速是導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高速路的限速標準應該合情合理,不然,耗巨資修這些高速公路干什么?“超常限速”讓國道和高速公路并“速”齊驅,以至于很多司機為了省去不菲的通行費和罰款,寧走國道不走高速路。合法不合理的限速規定引起眾怒。在一個健康有序的社會里,違法犯罪者畢竟是少數。理想狀態下的法律從價值目標上講,應責寡而不責眾。違背了這條原則,這就使我們不得不對法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它是“善法”還是“惡法”? 立法工作中少了立法為民的考慮,執法中自然會出現“眾人違法”的局面。法律、法規的每一條,都是要人們執行的。既要執行,就需要考慮它的可行性,否則,就中看不中用。比如,行政管理的規定,定得過寬、過松,該管的事沒管住,就讓立法失去意義。而定得過嚴、過苛,到時候執行不了,又會損害法的尊嚴,惟寬嚴適度才可行。 怎樣把握這個寬嚴適度呢?基本一條是符合國情,符合大多數人的心愿。不錯,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的行為規范,是有權威的。但是,強制也好、權威也好,都必須建立在多數人意愿的基礎上,這才是法的基石。離開國情、離開多數人的意愿憑空“制造”法,往往會把多數人置于違法境地,這樣的法不會有權威,靠強制也很難執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