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自稱法盲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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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0:29 紅網 | |||||||||
9月9日上午,撫順市教育局原副局長劉傳柱因涉嫌貪污14萬余元、受賄21萬余元站在了被告席上。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劉傳柱向法官以及坐在旁聽席上的同事、同學和親友哭訴道:“我是個法盲……” (9月12日《華商晨報》) 許多貪官出事之后,都是愛拿自己是“法盲”、“不懂法”作為托詞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懺悔”時說:“作為省委書記,自以為什么都懂。但是,通過這次法庭審
經過檢察機關依法查明,共有22項指控,指控劉傳柱涉嫌貪污、受賄。他將個人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裝修發票以及餐飲發票分別交由基層學校報銷、大量收受基層學校和基層教育部門的賄賂,另外還采取虛開發票的形式,貪污公款;在法庭他還辯解“我沒有得到一分錢”,稱這些錢都用在教育局的“事務”上了。這位教育局副局長在撈錢時不擇手段,事發后又強詞奪理,這豈是“法盲”所能做到的? 其實,公家的錢不能裝進自己的腰包,索賄受賄搞權錢交易就是犯罪,這個道理最簡單不過,任何人都應該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貪官胡說什么“不知道自己行為是受賄”、“不知道收人家的錢是犯罪”、“我是個法盲”,有誰會相信呢? 知法守法,是一個領導干部的必備素質。所以,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把領導干部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知識當成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這些貪官如果仍是“法盲”,只能說明他們平時都在瀆職。手握大權官員不懂法,不就是“盲人騎瞎馬”、“無證駕車”嗎?這該有多危險啊!而無證駕駛出了交通事故,肯定要從重處罰的。如果一個駕駛員以“不懂得駕駛技術”為由,要求對自己減輕處罰,這不是很可笑嗎? 貪官拿“法盲”當“擋箭牌”,不過是想博取同情、裝出一臉“不知者不為罪”的無辜相。但貪官這么做,卻恰恰說明他們的認罪態度極不老實,說明他們并非是真誠悔悟。因此,對于“揣著明白裝糊涂”、以“法盲”自居貪官,不但不該從輕發落,還要從嚴、從重處罰才是。 (稿源:紅網) (作者:王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