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變成罰款路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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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09:52 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 |||||||||
單士兵 據9月13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幾個月前福建省高速公路里程終于突破千公里大關,而“高速公路時代”的到來卻成了司機們的一大煩心事:走一趟高速路可能會收到好幾張罰單,福建高速公路因此被一些司機稱為“罰款路”。
高速公路怎么變成了“罰款路”呢?原來,這些高速公路多數路段限速80公里/小時,有些路段甚至限速60公里/小時,而60公里/小時本是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一面是高速公路“超常限速”,使得“高速不高速”,一面又是交警部門的暗中執法,罰你沒商量。而在“罰單滿天飛”背后,司機們苦不堪言,交通管理部門卻借此“以罰生財”。 在我看來,這不僅僅是那些司機的悲劇,更是中國高速公路這樣公共產品的悲劇。我們知道,高速公路的速度分為設計車速、運營車速與限制車速三種。其中設計車速是高速公路在近乎惡劣的環境條件下所允許的最大安全運營車速,它本身含有較大的安全系數。而限制車速是交通管理部門從安全和運營速度的角度規定的某一路段的最高運營車速。現實的問題是,當前,各地的初始限速值均低于高速公路設計車速。專家普遍認為,當前許多地方低于設計車速的限速,過于保守。過低的限速既無效率,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既無人樂于遵守,也無法遵守。對于新開通的高速公路,宜采用其設計車速作為初始限速。而回到福建高速公路限速上,諸如大量限行6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還叫高速公路嗎?這難道不是在浪費寶貴的交通資源嗎?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限速底線”使得交警部門有利可圖。面對司機們“追求速度”的普遍心理與行為,當地交警部門選擇的是“以罰執法”這樣簡單的執法手段。如在福建省的一些高速公路上,許多地段的“限速標志”都處于缺失與不明顯狀態,卻普遍采用電子測速儀隱蔽測速。交警部門這樣的“暗作為”,說好聽點是“以罰代管”,實際上就是“以罰生財”。因為這樣的執法方式根本就起不到什么良性的執法效果。 高速公路是公共產品,它需要良性的制度設計和有效公共管理手段,把經濟人的理性自利動機轉換成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使更多的人都享受這一公有資源,為我們社會整體創造更大的財富。然而,制度設計不完善和執法手段的不合理,只能“高速路”成了“罰款路”,使之成為某些部門集團牟利的工具,也使公共產品徹底變了味兒。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