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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擇校費流向何處 警惕擇校費中藏腐敗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09:51 人民網-華東新聞

  蔡敏 李名生

  成百上千萬元的“擇校費”究竟流向何處?怎樣分配使用?學生和家長并不清楚。令人憂慮的是,在一些地方,缺乏規范和監督的“擇校”已演變為教育領域權力尋租的一種形式

  教育專家指出,要防止“擇校費”成為中小學教育腐敗的催化劑,治本之策在于繼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減輕重點學校生源猛增后的辦學壓力,同時“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

  新學期剛剛開始,一度為孩子能上名校而到處籌錢、找關系批條子的家長們恐怕到現在還難以平靜。報上名的家長萬分感恩,有錢交不上的家長為之垂淚。然而,成百上千萬元的“擇校費”究竟流向何處,家長們并不清楚。最近,在合肥發生的一起“擇校費”挪用案,引發人們高度關注中小學教育中潛藏的腐敗話題。

  “借讀費”、“擇校費”入了“賬外賬”

  合肥市42中學前任校長賈鴻伙同校總務處副主任申紅、會計戴永平挪用公款一案,日前由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并在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一經曝光,在當地引起極大關注。這不僅因為該案是少有的教育系統腐敗案,更因為賈鴻挪用贓款部分來自于早已廣受爭議的“擇校費”、“借讀費”。

  賈鴻在法庭上供認,2004年6月,他在擔任合肥市42中校長期間,該校總務處副主任兼主辦會計申紅找到他,提議用“賬外賬”上的公款為各自購買一套住房。賈鴻同意后,兩人分別訂購了一套

商品房,每套房子的首付款8萬元均從“賬外賬”上提取。負責這起案件的檢察官當庭介紹,學校“賬外賬”上的資金主要是校門面房收入和部分擇校費,賬號、密碼及用戶名都由申紅管理。

  賈鴻在陳述時也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事實上,賈鴻挪用公款案只是全國部分中小學收取高額“擇校費”入“賬外賬”、最終成為滋生腐敗溫床現象的一個縮影。安徽省檢察機關去年在教育系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67人,今年上半年已在教育系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7人;在有關中小學的腐敗案件中,涉及擇校費、借讀費、贊助費的“賬外賬”是主要犯案資金之一。

  筆者在合肥市調查采訪時了解到,目前該市跨學區的一次性借讀費及高中擇校費標準為1萬至2萬元不等。雖然每個學校的收費標準是固定的,但家長們普遍透露,只要找到關系也可以少交。

  安徽省社科院學者王開玉指出,成百上千萬元的“擇校費”究竟流向何處?是按什么樣的比例來分配使用的?學生和家長并不清楚。更令人憂慮的是,“擇校”已演變為權力尋租的一種形式。一些掌握實權的人,為了子女就讀重點學校,給學校批“條子”、“打招呼”;學校則借“招生名額”這一資源來“協調關系”,為自身謀求更多的實利。

  “收支兩條線”為何管不了一個校長

  合肥市42中所在的廬陽區,集中了全市相當數量的重點中小學。幾代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使這里的教育成為全市的品牌和形象。成百上千的孩子涌到廬陽區的名校就讀,全區每年發生“借讀費”、“擇校費”近600萬元。

  談到“擇校費”、“借讀費”的使用監管體制,廬陽區教育局和合肥市教育局介紹的情況基本一致。為了杜絕“擇校費”違規挪用,教育部門近年來一直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辦法,由學校依據專門票據收取費用后,交給區或市

財政部門,使用時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核準通過后再由財政撥款。教育主管部門通過學籍及票據收取情況監控擇校費的收取。此外,有關政策還規定:擇校費總額的75%返還各重點學校,用于校舍及教學設施的改善,25%統籌安排于薄弱學校建設。

  那么,如此完善的監督制度,賈鴻又如何陷入犯罪泥潭了呢?合肥市教育局財務處負責人徐風云說,任何職業領域都有可能產生貪污挪用案件,但不能就此結論說這些領域都失去了監督。賈鴻犯案和他個人私欲膨脹,采取違法、違規手段作案有相當大的關系。當然,這一案件也讓教育部門加倍警醒,在財務制度、監督制度上更臻完善。

  據了解,近日廬陽區教育局組織轄區所有中小學、幼兒園的校長、園長共50多人,接受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要求各校“一把手”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確保學校工作各類守法守規正常運行。

  必須加大“治薄”力度

  王開玉說,監督機制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欠完善是中小學產生教育腐敗的原因之一。中小學專職行政人員相對較少,多數決定權掌握在校長、副校長手里,特別是一些“一把手”的權威在學校內部過大,監督只能流于形式;私設“小金庫”、“賬外賬”,會計、出納分工不清等財務管理缺陷,也導致一些管理人員鉆了漏洞。

  他認為,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避免一人說了算、權力過于集中的現象,推行行之有效的群眾監督制度及班子成員之間監督等相應制度,并且配以有力的懲戒措施,使腐敗及早發現、及時遏制。要實施校務公開,尤其是財務制度的公開,對學校財務收入(雜費、代辦費、借讀費、班費、書費、校服費等)及開支情況,均列出明細賬,進行公布。

  一些教育專家則指出,治本之策在于繼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減輕一些重點學校生源猛增后的辦學壓力,同時“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辦好義務教育階段每一所學校”。眼下,“重點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差距越來越大,且在短時期內無法改變。可行的權宜之計,一是硬性規定“擇校費”應主要用來向“薄弱學校”輸血;二是重點中學和普通中學的教師實行定時“輪換制”,最大規模地優化教師隊伍,消除“擇校”的根源;三是一些擁有一流軟硬件的“重點學校”,可以實行公助民營或完全民辦,按照市場規范探索辦學新模式。

  (新華社供本報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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