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管死放亂的根源是缺乏授權問責制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01:01 中華工商時報 | |||||||||
譚雄偉/文 日前,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公共健康危機與衛生法”專題中方主持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李宏規呼吁:中國應制定統一的《衛生法》,從立法上確立醫療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責任,確認國民的合法利益。
———《新京報》 李宏規的建議非常可貴,也代表了有識之士的普遍看法。如著名的評論家馬國川在9月5日的《經濟參考報》上就撰文呼吁,“醫療改革,不妨立法先行”。他們一致認為我國的醫療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強調要加強政府責任,不能把事關民眾健康的大事完全推給市場。加強政府責任沒有錯,問題是我們怎樣才能避免醫改走進“管死放亂”的惡性循環。 過去我國在改革問題上經常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因而導致“抓放循環”。例如,在醫療體制改革前,醫療部門被管得太死,沒有一點兒自主權,導致醫療機構效率低下;醫療體制改革后,醫療機構權力確實增大了,可是出現了開大處方、高收費、亂收費的現象,醫療機構管理混亂。現在,假如一味強調加強政府責任,誰能夠保證政府不會重新把醫療部門管“死”,從而墮入“管死放亂”的惡性循環呢? 我們的改革有一個普遍的模式,即“放權讓利”。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出現權力沒放棄,責任卻被放棄了的現象。結果是“放權”變成了“棄責”,甚至發展成一面放棄公共服務責任,一面卻利用權力“與民爭利”的局面。“放權讓利”就蛻變為一種“棄責爭利”的模式。于是,舊體制下本來水平就不算高的醫療服務與保障功能,很快趨于瓦解,醫療機構本身逐漸成為自我服務的利益集團。就這樣,我國醫療服務領域釀成了今日的危機。 因此,導致“管死放亂”的惡性循環的原因,根源在于我們缺乏一套對于“公共權力-公共服務部門”的“授權-問責”制度,因此形成的“權責不對應”在任何運作方式的變更中都具有一種“選擇性適應”功能:在“抓”的時候往往“重權不重責”,在“放”的時候又常常“放責不放權”。結果便造成權力部門的公共服務責任越來越弱,而壟斷資源自我服務的“部門權力”卻越來越大。在“小政府”理由下該做的事它不想做就可以不做,而在“大國家”的旗號下不該做的事只要有利它就可以強做。這種情況下,在單純強調“市場導向”和“政府管理”之間的搖擺,必然導致“管死放亂”的惡性循環。 所謂發展市場經濟需要“小政府”的說法,其本意是要減少約束而不是取消服務,是限制權力而不是推卸責任。現代政府是權力受約束的政府,同時也是責任可追問的政府。因此,政府必須做到的是,在適合市場化的領域約束權力不要“與民爭利”,而在公共服務領域履行責任不要把責任推卸給“市場”。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做到一方面“限權”,一方面“強責”。只有從兩方面推進權責對應,建設一個具有現代政治文明的公共權力-公共服務部門,我國的醫改才能走出“管死放亂”的惡性循環。(12G2)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