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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割不掉的毒瘤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15:48 《中外管理》

  主題警鐘

  商業賄賂 令人心痛的潛規則!

    本刊記者 蕭三匝

  逼出來的以毒攻毒!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2003年年底的一天,北京某著名家電連鎖企業采購部經理等四人與供應商代表在北京西郊某娛樂城消費。酒過三巡,供應商代表借故先行離開。不久,警察突然涌入,將剩余四人拘留。被拘留的原因是:該四人涉嫌參與巨額賭博和色情活動。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間,此事在京城家電圈被人傳得沸沸揚揚。比較流行的說法是,這幾個采購經理入了那名供應商代表的套兒,他們被人算計了。

  業內人士認為:這次事件的背后,其實反映出的是供應商對日趨緊張的供零關系和商業賄賂的強烈不滿,不能被看做是純粹的偶然事件。顯然,這是供應商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的報復之舉。

  但更讓人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在這幾名采購經理經過幾個月拘禁后不久,他們又基本上都回到了原來的工作崗位!

  相似的事件也在高度法治化的香港社會上演。今年4月19日,在香港廉政公署發起的“明珠行動”中,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父子等11人被拘捕。理由是:其上市公司在5年時間里涉嫌給商業伙伴支付了數千萬元非法回傭。

  更遠一點的例子是APP(金光紙業),該企業為了圈占更多土地用于種植生產紙漿的樹木,甚至成立了公關小組研究政府和相關權力機構關鍵人員的私人信息,比如:個人愛好、家庭成員構成及經濟收支情況等。然后,有針對性的各個擊破。在強勢“公關”之下,幾乎沒有人能逃脫APP的如意算盤。

  奇怪的是,在記者對多方人士的采訪中,雖然所有人都認為商業賄賂簡直就是一塊毒瘤,但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存在就是合理的”!潛規則的力量是巨大的,要完全根治談何容易?

  就在那家家電連鎖企業采購經理被拘禁之后,就有供應商代表向記者拊掌感嘆:“舉報人的確了不起!你知道那些負責采購的家伙是什么人嗎?他們吃、喝、嫖、賭無一不精,臉皮比城墻還厚,純粹是一幫痞子。我們早就想舉報了,但是潛規則就是這樣:你為大家出了一口氣,很可能你自己就沒法在圈子里混了。因為潛規則保護了很多人的利益,打破潛規則就意味著這些人的利益不得不喪失。誰能允許異類存在呢?……”

  面對商業賄賂橫行的局面,零售企業的老板們難道真能夠熟視無睹?

  在日前召開的第七屆中國特許經營大會上,零售企業的老板們對商業賄賂的深惡痛絕甚至超出了供應商。“我們需要高速擴張,但更需要良性發展。這些年,中國企業發生的‘窮廟富和尚’的事情還少嗎?采購人員表面上收受的是供應商的錢,實際上是在挖零售企業的墻腳!”一位大型超市的總裁無不憂慮地向記者說。

  警惕毒瘤癌變

  北京兆中律師事務所平宏民律師近年來一直關注商業賄賂在我國商業領域的發展。“你看,這些全是有關商業賄賂的案件。觸目驚心呀!”平宏民律師未加準備就遞給了記者厚厚一摞卷宗。在平宏民律師看來,商業賄賂這塊毒瘤非常危險,極容易發生癌變。而癌變的結果,很可能使中國商業走向毀滅!

  首先,商業賄賂行為從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競爭的規則,使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阻礙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使誠信經營的企業淪為受害者,妨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公平競爭能準確地反映市場狀況,使生產者知道該生產什么、生產多少、為誰生產以及在什么時候生產。企業為社會提供所需要的產品,并且通過競爭,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化,防止資源浪費。但是,商業賄賂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賄者一邊傾斜。這勢必阻礙市場機能的正常發揮。商業賄賂為不法商人大肆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大開方便之門。現實經濟生活中假冒偽劣商品能得以泛濫,屢禁不止,商業賄賂是其中一大誘因。

  其次,商業賄賂行為使國家的稅收大量流失,形成國家、集體財產被私人大量侵吞的嚴重后果。據有關部門調查:僅在藥品行業,商業賄賂每年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占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納稅的16%!

  最后,商業賄賂行為已經成為孳生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的溫床。由于商業賄賂行為的存在,企業經理、采購人員、供銷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損公肥私、中飽私囊,敗壞了商業風氣,腐蝕了干部隊伍,已經成為了近年來經濟領域中犯罪現象的一個突出問題。

  “干我們律師這一行,時間長了,就不會對那些所謂成功的商人有任何羨慕了。”平宏民平靜地說。管理  

  責任編輯:楊 光

  主題剖析

  把脈 是誰滋長了商業賄賂? - 本刊記者 蕭三匝

  索賄者的底氣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商業賄賂在我國乃至全球商業領域廣泛而根深蒂固地存在?

  劉學(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商業活動的目的在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供貨商眼里,和零售商內部個別人員的私下交易會降低成本,他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低投入、高產出”。而在“終端為王”的時代,零售商的采購人員索取商業賄賂可以快速致富。擁有采購權,不用白不用。事實上,采購人員把所屬企業的資源拿來私用了。供零雙方 “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于是,拋棄商業道德的“雙贏”局面就形成了。而之所以發生供應商舉報零售商采購人員的事件,不過是因為采購人員的欲望過于膨脹,使行賄者不堪重負,或者雙方分肥不均而已。

  景素奇(北京騰駒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從宏觀上來看,商業賄賂在不同國家雖然表現出的程度不同,但幾乎所有的國家都不能幸免于難。而我國商業賄賂之所以猖獗,是因為目前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歷史時期。權力需要尋租,市場追求效率,當二者實現某種程度的結合后,商業賄賂就應運而生了。

  從企業操作層面看,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采購人員的心理狀態:現在,零售企業民營化的程度越來越高。相對來講,行政主導型的國有企業的組織約束力和對員工的心理約束力比市場化的民營企業要強一些。很多人認為:以前在國企受的拘束太多,現在到了民企,目的就是一個:“錢”!而老板的惟利是圖更加重了員工的逐利思想。

  另外,大家都認為自己付出的永遠比得到的多,企業組織分配不公。既然付出與收益不成正比,就想方設法從其它不正當途徑獲取收益。為了說服自己應該收受賄賂,平衡傳統道德觀念給自己帶來的苦惱,采購人員很容易給自己找到借口:首先,大環境都如此,中國傳統智慧不是講“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嗎?理想的商業環境根本不可能達到,自己也沒有必要當圣人。其次,如果說以前在國企受賄是貪污,是對不起公家,現在在私人老板手下受賄則是“劫富濟貧”,不僅不感覺到恥辱,反而覺得光榮!我知道甚至有采購人員私下里攀比受賄、索賄手段和收獲,交流受賄、索賄經驗。

  針對采購人員的這種心理狀態,特別是采購人員為自己受賄、索賄找的兩大借口,我呼吁大家應該樹立正確的觀念:在檢視中國傳統文化時,一定要剔除諸如“難得糊涂”、“識時務者為俊杰”等消極成分。要樹立正確的公私觀念,不能認為只有國家的財產才是“公”,民營企業的財產則不是“公”。嚴格地講,屬于兩人以上的財產都叫“公”。所謂“公司”,就是大家一起共同運營的意思。

  平宏民(北京兆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我更認為商業立法和其它規制手段的不足,是產生商業賄賂的重要原因。要打擊商業賄賂,必須用重刑重典!

  供應商的無奈

  談中(北京某小家電供應商總經理)

  幾位專家的意見我都贊成。我認為:商業賄賂之所以蔓延,關鍵原因還是在于供零雙方的不平等合作關系造成的。在供大于求的競爭現實面前,我們是零售商的“孫子”,而不是伙伴,或者朋友。現在要談供零“雙贏”,無異于癡人說夢。你沒見過那些采購人員的德行!他們根本不正眼看供應商的代表。你別看我們在自己的公司里是老板,到零售商那里辦事,經常一等就是一天!還未必辦得了。我們被那幫所謂的采購經理們當面訓得還少嗎?僅僅為了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我們都必須向這幫“雜碎”行賄:請吃飯、桑拿、卡拉OK、找小姐、打牌故意輸錢、送各種禮品等等,一般都是一條龍服務。我們私下里將這幫人恨得咬牙切齒,表現出來還得滿面堆笑。(談先生說這話時氣憤地把手機扔出了老遠。)

  我可以給大家講一個我朋友送禮的故事。

  我這個姓金的朋友生意做得也不大,現金流比較緊張。零售商長期欠款不結,而上游供應商已經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拖下去,老金的企業就會倒閉。為了催款,老金急得“火上房”。怎么辦?考慮到那邊的采購人員是個酒鬼,而且非名酒不喝,于是老金想到了給對方送兩瓶法國XO。也不知老金是心有不甘還是根本就沒錢,鬼使神差的他就花了幾十元給對方買了兩瓶假XO送去。當時這位采購經理非常高興,對結帳一事滿口應承。哪知道第二天那位采購經理就吩咐下屬打電話給老金,勒令他在24小時內將該零售商所有賣場里陳列銷售的老金公司的產品全部撤柜。老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后來還是那個助理透露了真相:原來那位采購經理發現了他送的XO產地竟然是北京門頭溝!老金后來進行了一系列危機公關,最后花了兩萬元才擺平此事。這是個喜劇,更是個悲劇!而現實往往比戲劇更加荒誕。如果供零關系真正實現了平等,只有傻子才愿意行賄!

  伏海波(廣東志高空調市場部兼企劃部部長)

  我贊成景總的觀點。另外我也認為:商業賄賂的橫行與我國零售企業的粗放式經營和管理有直接關系;商業賄賂的猖獗是流通行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的表現,也是該行業職業經理人不成熟、零售企業對職業經理人的界定與評估機制不成熟的表現。

  采購員的委屈

  作為資深采購經理,對于探討諸如打擊商業賄賂等敏感話題,黃靜并沒有太多顧慮。

  黃靜(好又多超市采購經理)

  人人都有本難念的經!相對而言,好又多對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非常之大,在好又多內部,基本上已經杜絕了商業賄賂。但根據我多年的從業經驗,一些零售商采購人員之所以收受賄賂,原因不外乎如下幾條:

  一是采購人員的收入與付出不對等,造成了嚴重的心理落差。從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精神壓力來講,零售行業是非常辛苦的。業內有一個說法來形容其辛苦程度:“把女人當男人用,把男人當牛用。”早班5點就要起床,晚上下班要到12點以后,可謂披星戴月賭青春。而調查顯示,零售業從業人員的薪資水平總體偏低,被調查者大部分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有35%的被調查者月薪為1001-2000元;有21%的被調查者月薪為2001-3000元;月收入5000元以上者只占14%。因此造成的結果則是:零售業從業人員有47%對自己的薪資水平不滿意或者很不滿意;有42%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的薪資水平一般;僅有13%的被調查者對自己目前的薪資水平比較滿意,或者很滿意。

  這些數據表明:零售業的薪資水平與從業人員的預期值有很大的落差。現狀只能如此,怎么辦?墻內開花墻外香,收取賄賂自然就成了采購人員增加收入的捷徑。

  二是采購人員普遍缺乏安全感,沒有長久的發展愿望。在零售業空前激烈競爭的今天,采購人員每天都面臨著你死我活的斗爭。公司會將壓力分解到每個人頭上,而且目標是一年比一年高,根本就不能有喘息的機會。很多企業規定:采購人員3個月不達標就會被干掉走人。在這種巨大的壓力之下,員工沒有安全感,沒有長線發展計劃,因此容易產生短線撈一票的投機心理。既然看不到前途,與其被干掉一無所有,還不如趁在位時利用權力撈些私利。

  三是零售企業對員工沒有完整的職業生涯規劃與培訓。零售企業雖然在不停壯大,人員也在不停增加,但從管理的角度來說,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短時間內的確難以跟上。一家店就需要基本的管理人員近30人,面對企業的瘋狂擴張,求規模而忽略了系統、細致的培訓。有很多人原本也是打算在這個行業學習修煉、長線發展,可是,如果沒有企業提供完整的職業規劃,談不上對前途的期望,當然就是哪里好處多就往哪里跑了。

  四是能得到現實的好處,采購人員自然就很難擺脫供應商設計的陷阱。從某種程度上說,其實采購人員也是被供應商教壞的。人家本來不想拿或不知道怎么拿,結果是供應商用盡心計,使出十八般武藝,傳、幫、教,慢慢地就采取“拿來主義”了。一旦被供應商捏住把柄,采購人員就難逃被掌控的命運。于是,一次是拿,多次也是拿,就放手去拿,隨時做好走人的準備。而在國內的商業環境里,很少看到采購人員因為收取賄賂而獲罪的。

  五是零售商的體制漏洞造成采購人員的投機心理。小小的課長都可以決定供應商命運:訂單、排面、堆碼、促銷……哪怕是帳務出了差錯,都得找課長。和課長處理不好關系,那就意味著等死。權力過大而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產生。管理

  責任編輯:楊 光

  主題智慧

  會診:防毒與刮毒并舉

  - 本刊記者 蕭三匝

  商業賄賂這個“頑疾”是否可以控制?隨著對問題的探討逐漸深入,專家和業內人士都給出了肯定的回答。按上海聯縱智達營銷咨詢公司高級咨詢顧問史賢龍的話說:“我從來都不相信所謂潛規則是鐵板一塊。”

  零售商如何防范員工受賄?

  景素奇(北京騰駒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首先,我認為國家應該從法律和政策層面加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從意識形態層面界定公與私、社會與個人的關系。在這方面,近期《物權法》的出臺顯然體現了我國立法歷史性的進步,但以后的任務還很艱巨。

  從企業內部約束體系的建立來看,最重要的是三項工作:一是要制定出科學、規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二是要依靠技術手段建立監控體系(比如:電子眼、透明化的物流采購局域網)、設置監控機構,讓采購人員根本沒有受賄的機會;三是要有嚴格的制度確保流程的正常運行,并對違規、違法人員進行嚴厲懲處。

  從企業文化建設的角度來看,不僅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專業化教育,更應該加強其職業化教育,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

  從企業CIS系統的建立來看,零售企業要建立明確的理念識別、行為識別和視覺識別系統,企業員工要給人展示出文明、職業的形象。你想,如果一個采購經理西裝革履、胸戴工牌、工牌上標注有企業的廉政監督電話,他的行為就不得不有所顧忌。

  另外,我更想強調:零售企業采購人員應該加強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要避免短期和短視行為。以前大家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但是在高度發達的信息社會里,其實“天下留爺處并不多”。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墻,短期的橫財暴掠,帶來的是長期職場的困局和職業生涯的干枯。因此,采購人員的行為要有自己的上限和底線,要追求正面的職業形象。此外,要宏觀地系統地看待得失。一個人付出十分,能收獲八分就很不錯了,社會需要累積財富,剩下的兩分就屬于社會財富了。

  總之,如果要按重要程度的不同依次排列的話,我想:關鍵在于通過流程、制度與技術性監控手段防范商業賄賂的發生,約束人性中惡的因子;其次,通過不斷教化張揚人性中善的因子;至于懲罰,不過是在其它辦法失靈的情況下的強力措施而已。

  經驗:好又多如何防控“毒瘤”?

  黃靜(好又多超市采購經理)

  要打擊商業賄賂,從現實的角度講,有四個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

  首先是稽核部門的設置與強化。現在很多零售商都有專門的稽核部門,由財務、法務等相關人員組成,定期會檢查采購、營銷人員的各項工作,看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規定,操作有無漏洞,單證票據是否合理,各項費用收入、合同條款執行是否到位。稽核部門對老板直接負責,查核結果只向老板報告。這個部門的設置對打擊商業賄賂將是一個有力的震懾。

  其次是提高骨干人員的待遇。首先應該對各崗位規范制定出科學、合理、透明的薪資標準。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和個人工作潛力。同時,要完善培訓機制,關注員工的成長,為他們拓展職業發展空間。另外,企業本身也要強化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凝聚力,穩定員工的心,讓他們在團隊中找到歸屬感,有長期發展的計劃和愿望,放棄對短期利益的追逐。

  再次是實現營采分離。目前,在零售業當中有兩種運營模式:以家樂福為代表的“營采合一”和以沃爾瑪為代表的“營采分離”。兩種模式各有利弊:從對市場的反應速度和應變能力來看,“營采合一”是要優于“營采分離”的;但從管理的規范度和組織架構的合理性來看,“營采分離”顯然比“營采合一”更有優勢。從現在的大賣場發展趨勢來看,越來越多的零售商傾向于“營采分離”的形式,將權力收歸到總部,而將門店定位于單純的執行部門,這樣就能有效地減少腐敗現象的產生。

  最后是強化處理力度,樹立典型,殺一儆百。從管理的角度來講,清濁分寸的拿捏是管理者要思考的問題。要肅殺風氣、震懾混亂,必要的力度,甚至極端的方法也是可以嘗試的。好又多在2003年大力稽核,差不多有1/10的采購人員被“隔離”,將受賄達到一定金額的人員起訴到法院,行賄的廠商一律被停止合作,在業內引起了轟動。現在,大家都反映我們的采購人員職業操守很不錯。因此可以說,打擊商業賄賂的力度關鍵取決于老板的態度。

  經驗:物美如何遏制“癌變”?

  好又多是臺資企業,內地零售企業對這個問題如何看呢?作為內地第一家明確提出反對商業賄賂的零售企業,物美集團現在有何打擊商業賄賂的具體措施?

  武先生(物美新聞發言人)

  如何預防、打擊商業賄賂,物美有一整套相關制度。有幾條原則是必須執行的:

  首先,是建立科學的采購預算計劃和任務分配機制。采購人員只要想完成預算計劃和任務,就必須遵守公司的制度和相關紀律。

  其次,在采購任務的實施中,實行總監評審會制(縱向評審和橫向評審相結合),規定必須進行多人談判,不允許任何級別的采購人員單獨談判并決定采購事宜。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提倡相互監督。

  再次,對違反規定的采購人員堅決辭退,絕不留情。因為涉嫌商業賄賂,我們曾經開除過總監級的采購人員。而零售行業的圈子很小,因為涉嫌商業賄賂而被一家企業開除,其它企業基本上就不會聘用這個人了。至于在那家家電連鎖企業發生的事件,在物美是無法想象的。

  最后,把好人員招聘關,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在提倡德才兼備的前提下,更注重應聘者的道德品質。

  供應商如何提升“底氣”?

  王孟龍(知名財經評論家)

  “柿子揀軟的捏”,利用行賄手段爭取商業利益的大多數都是實力不強的企業,要拒絕零售商索賄,關鍵在于供應商要提升自身實力。可以利用“農村包圍城市”等“圍城打援”的辦法先樹立自己在行業中的地位,這樣零售商才不會小覷自己。

  另外,為了解決供零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供應商可以派員進駐零售企業,雙方共同辦公。中國是講人情的地方,供應商派駐人員雖然在供應商領取薪水,但實際上和零售商采購人員之間是一種同事關系。“兔子不吃窩邊草”,誰好意思在同事身上揩油呢?

  有人說,商業賄賂可能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但是,我國建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為什么能夠鏟除商業賄賂?難道,商業賄賂是市場經濟必然的孿生怪胎?難道,成熟的市場經濟就不需要健康的市場秩序?商業人士是現代社會的精英,現實呼喚需要你們拿出更多的智慧與勇氣割掉自己身上的毒瘤!管理

  責任編輯:楊光

  主題知識

  商業賄賂的法理解讀

  - 平宏民

  界定商業賄賂的關鍵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它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由此可知,商業賄賂就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采用財物或其它手段“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以獲得交易機會或有利交易條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業賄賂的主要形式

  一、回扣

  回扣就是指在商品購銷中,一方交易人為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在暗中從帳外向交易相對人及其有影響、有決定權的經辦人員支付錢財及其報償的行為。

  回扣的表現形式是復雜多樣的,而回扣表現形式的復雜性是其“帳外暗中”的特征所決定的。因此,認定回扣時,決不能為其形式所迷惑。

  二、折扣

  《關于企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折扣的概念表述為:“本規定所稱折扣,即商品購銷中的讓利,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并如實入帳的方式給予對方的價格優惠,包括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的優惠。”

  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對折扣的法定涵義認識不清,把非法的商業賄賂當成折扣;有人對折扣、回扣不分,把合法的折扣當成回扣;也有的故意混淆折扣的界限,以折扣為名、行回扣之實。因此,界定折扣的法定涵義是極為必要的。

  折扣與回扣雖然在形式上有相似之處,但兩者卻有本質的不同:

  1.“帳外暗中”與“明示和如實入帳”是回扣與折扣的本質區別。前者為回扣,后者為折扣。折扣是企業正常的商業促銷行為,受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回扣是一種典型的商業賄賂行為,法律嚴格禁止。    2.當事人上的差別。折扣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只能給交易對方當事人;回扣既可能給交易對方當事人,也可能給對方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經辦人員。

  三、傭金

  《暫行規定》第7條第2款規定:“本規定所稱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傭金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與折扣、回扣不同的是,傭金不發生在交易雙方之間,而是經營者付給商業活動中為他提供中介服務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傭金可以是買方給予的,也可以是賣方給予的,還可以是買賣雙方給予的。中間人本身是一個介于買方和賣方之間的經營者,必須有獨立的地位。不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的,不能接收傭金。

  2.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收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對于給予或接收傭金不如實入帳的,情況比較復雜,可能是商業賄賂行為,也可能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該進行個案分析。

  打擊商業賄賂的法規

  我國政府一直重視懲治包括商業賄賂行為在內的各種賄賂、貪污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制定了整套有關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紀律性規范。

  一、經濟立法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1981年,全國人大頒發了包含禁止商業賄賂的《經濟合同法》;198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嚴禁社會經濟活動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此外,我國《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經濟法律、法規都從不同角度對禁止商業賄賂行為做了規定。當然,我國禁止商業賄賂的主要法律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行政立法

  在有關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紀律規范方面,我國對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了規定。如:1988年國務院發布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8條、第10條的有關規定。

  《暫行規定》第9條對商業賄賂的行政處罰作了細化規定,即“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以行賄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刑事立法

  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國運用極其嚴厲的刑罰手段懲治各種賄賂犯罪:1979年,我國《刑法》把賄賂罪作為一種瀆職型犯罪予以規定。1997年3月修改《刑法》,擴大了受賄罪的主體范圍,加大了刑事處罰力度,規定對犯賄賂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使我國成為當今世界上運用死刑嚴懲賄賂罪的少數國家之一。

  雖然我國在商業賄賂方面的立法較多,但同時也存在很多缺陷,這勢必使大量商業賄賂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曝光、立案和處罰,同時也意味著商業腐敗被發現的幾率很低。管理

  (作者系北京兆中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責任編輯:肖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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