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過程是推動稅法修訂的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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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15:04 中國新聞周刊 | |||||||||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并注明摘自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 “稅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得到廣大公眾的認可和遵守,而公眾能夠參與到立法過程正是稅收立法的巨大進步”
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發布公告稱,將于9月27日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舉行聽證會。這也是全國人大自《立法法》頒布之后首次舉行立法聽證。 此次聽證會的陳述人選定為三類,1.年滿18周歲,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2.草案起草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代表各1人;3.全國總工會的代表1人,東、中、西部省、自治區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共3人,直轄市財政或者稅務部門的代表1人。 “這是向稅務立法民主化邁進了一大步。”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隆亨說。劉介紹,過去中國長期采取的稅法立法模式為:先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起草草案,再報國務院法制辦審查通過后,上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國務院通過后提交給全國人大預算委員會或財經委員會,再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頒布,成為正式的法律。 2005年6月,劉隆亨所在的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給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寫了一份有關個稅改革的意見書。 “過去在立法環節當中,專家比普通民眾有更多的機會表達自己的建議,但這并不能代替民眾參與立法,稅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得到廣大公眾的認可和遵守,而公眾能夠參與到立法過程正是稅收立法的巨大進步。”劉隆亨說。 在此不久前新浪網進行的一個有關“個稅起征點多少合適”的小調查當中,短短數日之內投票網民超過了30萬,其中66.96%的網民選擇起征點應在1600~2000元。如此高的關注度和投票人數也是類似調查當中不多見的。 “稅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稅收立法應該由全國人大制定,而政府必須依據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征稅。”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湯貢亮說。 但在目前的財稅法律體系中,只有3部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正式稅法和一部《稅收征管法》,大約30部是國務院頒布的稅收條例,50部是財稅部門的規章,另有5000個行政部門的通告。 “這種4:30:50:5000的結構,對稅制穩定不利,也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不利。”湯貢亮認為這種狀況應該改變。 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授權國務院在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和改革工商稅制的過程中,擬定有關稅收條例,以草案形式發布試行。1985年,全國人大又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而這也成為行政部門主導稅率調整和征免稅收項目的權力來源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位人士表示,在改革開放初期,授權行政部門制定稅收條例有助于盡快形成財稅法規體系,但是目前國家已經進入穩定發展階段,有關征稅項目、免稅項目和稅率調整等制定和修改稅法的核心內容,其權限應當歸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1215年,在著名的英國《大憲章》中出現了“無代表則無稅”的思想萌芽,而到了1689年的《權利法案》更是進一步明確了“國王不經國會同意而任意征稅,即為非法”的原則。在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看來,稅收依法而定正是對征稅權力的一種限制,也是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基本要求。 他同時談到了人大代表在此次推動個稅改革當中起到的作用。“在近兩年的人大會議當中,不少人大代表提出了目前《個稅法》存在的種種問題,要求對個稅進行改革,這也是個稅改革能盡早啟動的原因之一。而無論是公眾直接參與立法過程,還是通過人大代表反映民意推動立法,都是此次個稅改革中值得肯定的。”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孫展 程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