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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案引起的三把火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16:08 《財經文摘》

  出現楊斌、周正毅、顧雛軍(涉嫌)一類經濟犯罪者不足為怪。“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如果內地和香港兩地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對同時在內地、香港兩地上市經營的企業能加強監管對接、司法協調,消滅監管“死角”和“兩不管”地帶,顧雛軍這類一會自稱是“飛禽”,一會自稱是“走獸”的“金融蝙蝠”,就不會這樣容易騙人、害人了!

  據新華社報道,內地公安機關日前已對涉嫌經濟犯罪的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長顧雛軍等六位高層人員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鑒于顧雛軍掌控的科龍電器(0921)及其旗艦格林柯爾(8056)也分別在香港主板和創業板上市,顧雛軍被捕消息曝光后,旗下各上市公司(包括A股和H股)均已停牌。

  顧雛軍“點石成金”

神話破滅

  顧雛軍此番出事,不僅令香港和內地兩地資本市場監管對接、司法協調的問題再次引起投資者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關注,且顧雛軍所謂“點石成金”神話的破滅及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裁剪”“修飾”財務報表真相敗露令投資者的血汗錢分分鐘“凍過水”,內地和香港投資者現時可謂萬分震驚,怒火沖天。“火把”起碼有三:

  第一把火該燒的是香港監管機構

  筆者認為,第一把火該燒的是香港監管機構:歐亞農業(932),上海地產(067)、中國銀行(香港)(2388)、新萬泰(433)、格林柯爾(8056)等都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為什么其主持人楊斌、周正毅、劉金寶、錢永偉、顧雛軍等人劣績斑斑的經濟犯罪都是首先被內地執法部門“端”出來,而香港都是在他們東窗事發后才“賊過興兵”?難道上述人等在香港就“循規蹈矩”,回到內地才胡作非為?難道這些來自內地的民營或國有香港上市公司負責人在香港所干的違法之舉是有“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罩住,以至“老虎屁股摸不得”?抑或根本沒有這回事,其實是香港監管機構自己劃地為牢放棄責任?

  其實顧雛軍在資本市場一連串涉嫌違反《上市守則》和《收購合并守則》的活動在市場一直存有爭議,尤其是去年八月,香港中文大學名教授郎咸平在上海復旦大學作了《格林科爾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的著名演講,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對顧雛軍的“七道板斧”作了淋漓盡致的剖析,引起“朗顧之爭”,轟動了海內外媒體。如果在此之前,香港的監管機構未能做到如郎咸平教授的“先知先覺”的話,為什么“朗旋風”臺起之后,香港監管機構連“后知后覺”都談不上,仍處于“不知不覺”狀態呢?

  對來自內地的香港上市企業經營者違規違法的監管、偵查、起訴,不會只是內地執法機構的責任吧?既然楊斌、周正毅、劉金寶、錢永偉、顧雛軍等人在香港都有上市公司,為著香港投資者的公眾利益著想,香港的監管機構除了對這幫人在香港資本市場的活動留意之外,涉及他們在內地資本市場的活動,也應和中國證監會,上海、深圳交易所及其它執法部門聯絡攜手合作,互通情報,共同堵塞“空子”,一齊防止犯罪,這才是正路,到底有沒有這樣做呢?香港監管部門應向公眾做個交代!

  如果香港上市公司負責人向北過了羅湖橋在內地資本市場所做的一切,香港監管機構都“闊佬懶理”,香港投資者的利益如何能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豈不是很容易被“飛來橫禍”、“無妄之災”搞垮嗎!在楊斌、周正毅、劉金寶、錢永偉、顧雛軍等長長名單上究竟還要加上多少個名字,兩地資本市場的監管對接司法協調才會引起重視和解決呢?投資者已交了這么多“學費”還嫌不夠嗎!

  第二把火該燒的是機構投資者

  顧雛軍案發,第二把火該燒的是機構投資者。據報道,匯豐銀行在科龍電器(921)占10%左右股份,中國銀行(香港)也有占7%左右股份。但是,這些超過5%比例的機構投資者相關主管,究竟由始至終為保障信托投資者的利益做過些什么?為什么不發揮監察和制約作用而讓顧雛軍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去年八月郎咸平開炮之后為何還不跟進?甚至在科龍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非正常辭職之后,上海的嚴義明律師、香港的林炳昌律師見義勇為,愿意挺身而出表達“為維護小股東利益,若被提名,會接受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實施監察”之時,這些機構投資者相關主管仍裝聾扮啞,不吭一聲,不予表態,這豈不是默許顧雛軍的所作所為姑息養奸嗎?

  第三把火該燒的是內地某些經濟學家

  顧雛軍案發,第三把火該燒的是內地某些經濟學家。近年來,內地某些掛著“經濟學家”、“名學者”光環的人,不知是“吃人家的咀軟”還是“拿人家的手軟”,全無學術風骨,竟罔顧投資大眾利益,不負責任地甘為顧雛軍之流的“企業家”抬轎子、吹喇叭。去年八月,朗咸平用顧雛軍旗下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數據剝下顧雛軍的畫皮之后,一幫學者居然反其道而行之,在北京隆重舉行“科龍二十年”的大型研討會,竟然繼續對萬千投資者大派“蒙汗藥”,拚命為已風雨飄搖的“顧雛軍帝國”大唱贊歌,把顧捧到天上。可惜,“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個“卿卿”何止顧雛軍,那批“大腕”御用經濟學家,這次不一齊散了架才怪!

  消滅監管“死角”和“兩不管”地帶

  “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在中國改革開放大潮中,民營企業家對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對就業、財稅、進出口、城鄉建設、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多方面作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奉公守法、正當經營是主流,這是應該肯定的。俗語:“樹大有枯枝”,出現楊斌、周正毅、顧雛軍(涉嫌)一類經濟犯罪者不足為怪。“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如果內地和香港兩地資本市場監管機構對同時在內地、香港兩地上市經營的企業能加強監管對接、司法協調,消滅監管“死角”和“兩不管”地帶,顧雛軍這類一會自稱是“飛禽”,一會自稱是“走獸”的“金融蝙蝠”就不會這樣容易騙人、害人了!

  出處:香港《文匯報》2005年8月3日

  作者:劉夢熊

  鏈接:

  2004年10月21日,他們在北京華僑大廈二層舉行了“科龍20年發展與中國企業改革路徑”研討會。在這里我不避繁冗,把當時陣中一個個令人敬畏的名字羅列如下。他們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陳小洪所長、張文魁副所長、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軍擴、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助理巡視員賈小梁、國務院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陳東琪、研究員常修澤、產業所副所長胡春力、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寧向東、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院長盧東斌、中國社科院工經所副所長黃速建、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小玄、社科文獻出版社總編鄒東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

  研討會上,大家一致同意的核心文件是《科龍20年發展經驗與中國企業改革路徑》。根據這份文件,顧雛軍的并購行為是和“中國企業改革路徑”完全一致的,換言之,就是顧雛軍的所作所為代表了“中國企業改革路徑”。報告的執筆人在接受采訪時甚至說:“把科龍20年發展經驗與中國企業改革路徑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將使科龍這個個案充滿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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