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公:央企應強化國家責任 使國家利益最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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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10:48 中國產經新聞 | |||||||||
CIEN記者周華公 北京報道 8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向媒體透露,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快國有企業并購重組速度,并表示,央企最多留100家。不過,有關人士擔心,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并購重組大型國有企業以提高其競爭力是好事,但最近的一些現象顯示,如何讓這些企業積極參與宏觀調控,使國家利益最大化,而非成為難以掌控的脫韁野馬,則是亟須探討和解決的新問題。
大型央企負有國家使命 目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總數在不斷減少。2003年3月,國資委剛成立時是196家,而現在是169家。截至2004年年底,中央企業總資產接近9.2萬億元,凈資產39462.8億元。這并沒有讓國資委減弱做大做強央企的力度。 李榮融近日又強調,國資委正在制訂加快推進中央企業重組的措施,明年予以實施。他向媒體表示,“要圍繞加快培育和發展80家到100家技術先進、結構合理、機制靈活、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加快中央企業的重組和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集中,向中央企業主業集中”。 針對李榮融的這番表態,有關專家指出,“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 意味著將出現一批更具競爭力和市場優勢,在某些行業和領域甚至處于壟斷地位的央企巨鱷,其意圖就是增強國家對整體宏觀經濟形勢的把握能力,使整個市場經濟的進程和效果向國家的經濟戰略靠攏乃至統一,而不至于出現中央宏觀經濟戰略受到群龍無首的完全自由的經濟體的騷擾和沖擊。因此,中央企業不僅負有贏利責任,還負有重大的國家責任甚至是政治責任”。 有關人士還強調,這些本來處于壟斷甚至完全壟斷地位的國有大型企業已經擁有市場優勢、資源優勢、技術優勢,再加上政策促進的資金優勢和政策優勢,如果在配合國家宏觀經濟戰略實施上能發揮積極引導作用,那對全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對穩定社會大局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的,作為市場經濟體的大型國企能否在國家使命與企業目標間建立合適的平衡?它們會不會成為難以掌控的野馬反而增加中央對其掌控的難度呢? 央企逐利另類隱憂 就在日前,一場“油荒”如同臺風一般襲擊了包括廣東在內的東南省份。造成油荒的原因比較流行的說法有兩種,其中一個是,有些油企由于國內油價過低而生產積極性不高,甚至將油出口國外賺取利潤。而另一個則是臺風造成的交通中斷導致加油站無油可賣。不管哪一個是真正的原因,人們依稀看到了大型油企與國家發改委之間的博弈。 目前國內油價定價權還掌握在國家發改委手中。油企認為,這造成了源頭企業虧損而流通企業掙錢的現象。而在此前,國家統計局工業交通統計司副司長劉富江介紹,受原油價格上漲及成品油調價滯后的影響,石油加工業全行業凈虧損41.9億元。中石化總裁王天普則在8月30日向媒體透露,中石化正在盡力向有關部門爭取,希望下半年能將成品油價格管理適當放開。 幾乎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等通知,從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國將暫停汽油和石腦油出口退稅,原則上不再批準新的原油加工貿易合同,已批準并在海關備案的原油加工貿易合同,汽、柴油產品全部留在國內銷售,不再出口,以保證國內成品油供應。 你要定價權,我不讓你出口成品油,針鋒相對的角力突出了企業與政府間的分歧。有關專家指出,這也初步顯示出市場價值與國家責任、企業利潤與國家利益、企業目標與宏觀戰略之間的矛盾。 類似的矛盾不僅僅體現在油企巨鱷身上,在此前長達三年的宏觀調控中,人們也能從別的某些大型國企身上看到這種擔憂。比如鋼鐵行業曾在一段時間內惡性膨脹,房地產行業在調控前后的躁動與喧囂,還有一些大型水利建設集團對國家環保政策的挑戰,這里都有部分央企巨鱷的影子,在不同程度構成對國家提出的宏觀戰略執行的干擾。 因此,有專家特別指出,做大的央企如何成為一匹馴服的奔馬,成為執行國家宏觀戰略的先鋒和典范,是需要著重研究的問題。 亟須細化央企國家責任 作為中國市場經濟重要單元的央企巨鱷,贏利是其毋庸置疑的目標。2004年1月1日起執行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也規定,“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這也表明,保證央企保值增值是央企管理層的重要責任。 但作為大型企業所負有的社會責任、國家使命同樣也毋庸置疑。即使是在私有制為主導的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等,其波音、微軟若向國外出口敏感技術將遭嚴懲,若壟斷地位威脅行業競爭和技術進步將被拆分,甚至俄羅斯的油企大亨因違背國家政策而鋃鐺入獄。那么,如何實現央企的社會責任和國家使命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一五”規劃課題“推進我國壟斷行業進一步改革的政策設計”課題組主要成員、首都經貿大學戚聿東教授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壟斷行業的改革要堅持產權制度、競爭制度與監管制度的均衡原則。他說,競爭有時可能會造成我們所不希望的結果。如市場開放可能使有的電信企業選擇效益好的地段進行服務,而對偏遠地區拒絕服務,這與部分壟斷行業公益性產品特征所要求的“普遍服務原則”相矛盾。所以,競爭制度的建立也離不開有效監管制度的配合。 有關人士指出,戚聿教授提出的“普遍服務原則”適合于國資委掌控的大部分甚至所有央企,因為他們的產品和服務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因此,對其加強監管更是必要。 明確了央企的社會責任和國家使命,如何在獎懲中予以體現,卻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樣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社會、行業和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國資委設立特別貢獻獎。特別貢獻獎和中長期激勵的具體辦法由國資委另行制定”。 有獎當有懲。這“獎”說得籠統,而相對應的“懲”同樣籠統。該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懲處中,則沒有明確對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行為的細化懲罰。不細化就難執行。 有關人士擔心,假如油企巨鱷真如消費者所言,用自己的市場優勢來要挾國家發改委,發改委將用什么樣的利劍迅速斬斷企業逐利的“黑手”來維護市場、社會的穩定,來維護國家宏觀經濟戰略的順利執行呢?政企分開是否意味央企完全走市場化道路?但愿未來能解決央企國家責任細化問題,從而減少央企與宏觀戰略、中央政府的利益消極博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