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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菏帐暗V難殘局 政府不應當冤大頭孝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09:50 紅網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央視《新聞會客廳》回答白巖松提問有關礦難問題時,竟引用了一句流傳甚廣的順口溜:“老板賺票子,農民死兒子,政府當孝子!

  這句順口溜卻是當今礦難的真實寫照。“老板賺票子,農民死兒子,政府當孝子。”我認為這個“孝子”政府當得很不光彩,是一種恥辱。政府應該是一個為民服務機構,但服務不是當“孝子”。政府當“孝子”,表面上看起來是“以人為本”,妥善解決問題,而實
際上卻是為那些黑心礦主當擦屁股政府。拿梅州大興煤礦特大透水事故來說,曾云高以250萬“買斷”當地煤礦經營權后,年收入高達2億元,短短的六年時間,他身價億元。而這次事故中喪失了123條生命,在23天的救援中,興寧市投入搶險、接待等經費高達2000多萬元(8月30日《南方都市報》)。這些經費當然是當地政府買單,2000多萬元并不包括從中央到地方各級事故調查人員、搶險救援人員的來往經費以及調撥搶險救援設備、車輛運輸等,把這些加起來,也決非是一個小數目。也就是說政府當這個“孝子”,當得很奢侈,是冤大頭一個。

  曾云高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從未添任何安全設備,連礦工下井用的礦燈、礦帽都要自己買,可見這位“黑金”老板的的貪婪。中國有古話叫做:“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既然

礦難是黑心礦主自作孽,責任當然由他自己負,憑什么要政府當“孝子”?曾云高曾稱拿3億元擺平這事,可見他并不缺錢,為何不讓他當做“孝子”?如果依照規定最高罰款20萬元,在刑事追究中,按照刑法規定,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
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面對這些非法開采,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來說,曾云高們就會不屑一顧,仍然“以利潤為本”,執著地做他們日進斗金的老板。只有讓他們當礦難的“孝子”,讓他們當得心痛、破產,他們才會核算成本,死人要比添置安全設備昂貴得多,礦難才能得到遏制。再說,政府當“孝子”,買單的錢是納稅人的錢,政府拿納稅人的錢當“孝子”,我想沒有哪個納稅人會同意這樣做。當然在搶險救援應急時,生命攸關,政府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大局出發,毫不遲疑拿出資金是正確的,但這種“毫不遲疑”的同時,還應盡快凍結黑心礦主所有的銀行帳戶,待到搶險救援結束核算經費后,由他來承擔這些經費才是公正合理的。

  震驚全國的衡陽“11.3”特大火災,曾造成衡陽市消防支隊20名消防官兵犧牲。在該案刑事被告人受審前后,19名烈士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經濟損失,并獲法院受理。其中,有17名犧牲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屬集體起訴永興集團等4名被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藥費等共計434萬余元。依筆者之見,法院應全力支持他們索賠。據原告代理律師肖雯說,這些消防官兵的犧牲,使他們的家屬遭遇巨大的生活困難,惟有追究負有事故責任的李文革等人責任,由被告對烈士的死亡進行經濟賠償,才能安撫烈屬(2005年9月1日《生活日報》)。這個觀點我很贊同,如果他們沒有索賠,或者索賠不成功,也就只有政府來繼續當“孝子”,比如烈士的父母年老體邁,沒有生活來源,政府理當救濟和資助,不要說是烈士家屬,就是一般的困難群眾,政府提供救濟和資助也是必要的。再比如說烈士的子女要讀書,交不起學費,政府難道不要買單?但如果這些烈屬索賠成功,拿到這筆錢,就可以解決生活及孩子讀書的費用,當然就不用政府繼續當“孝子”買單,至少在近幾年政府不用擔心他們的生活困難。

  過去出現類似這樣的事故,都是政府當“孝子”買單,以至造成違法成本低廉,這也是我國重大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因素。衡陽“11.3”特大火災,19名烈士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經濟損失,讓“自作孽”者當“孝子”,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標本”,也是政府不再當冤大頭“孝子”一個好的開始。

  (稿源:紅網)

  (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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