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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高收入者征稅的可行性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09:34 光明網-光明日報

  加強對高收入者征稅的可行性

  ——訪孫鋼

  本報記者 張玉玲

  孫鋼:1950年生于江蘇,畢業于北京大學經濟系,現為財政部科研所稅收研究室研究員,博士生導師。1998年榮獲國務院頒發的特殊津貼。

  記者: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項主要內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你對此有何評價?

  孫鋼:此次修訂《個稅法》特別提出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否則他們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甚至是牢獄之災。政府的這種態度應該說是符合民意的,表明要通過調節收入分配,來防止貧富差距過大、要注重社會公平的原則,體現了建立和諧社會的要求。

  記者:據說目前全國的個稅收入,主要還是來自工薪階層。

  孫鋼:個稅收入來自工薪收入的比重高,這主要跟征管方式有關,因為工薪族是代扣代繳,他們的

個人所得稅最容易征收到,各個國家個稅里面都是來自工薪收入的比例高,很多發達國家都高達70%,甚至75%。但應該看到,雖然65%的個稅收入來自工薪族,但工薪階層不僅有低收入的人群,也有非常高的高薪者,他們的月薪可以高達10多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其實,高薪者目前繳納的個稅已占到個稅總收入的50%以上。

  記者:從什么時候開始我國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作出界定?

  孫鋼:早在2000年,稅務部門根據各行各業的收入統計資料,界定了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的基本范圍,高收入行業包括:電信、銀行、保險、證券、石油、石化、煙草、航空、鐵路、

房地產、足球俱樂部、外企、高新技術產業等;高收入個人包括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藝界人士、律師、會計師、
審計
師、稅務師、評估師、高校教師等。稅務部門一直把上述行業和個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

  但不容否認,國家對一部分高收入個人的征稅還存在漏洞,如個體醫師、個體律師、包工頭等自由職業的高收入者,這部分人大多數無經營帳簿或賬證不全,如何加強他們的如實申報是今后個稅征管的工作重點。如果在這方面加強征管的力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上對個人所得稅調節不力的印象。記者:對高收入者的界定標準是什么?孫鋼:現在中國處在一個經濟的快速成長期和發展期,經濟發展得很快,人們收入水平提高得也很快。如果說現在月薪1萬元算高薪的話,可能過一年兩年就算不上高薪了。而且每個地區的標準也不一樣,沿海城市年薪10萬元算中等收入,而西部城市年薪6萬元就算高收入了。因此,高收入標準的確定難度極大。此外,不能對個稅調節在短期內就能縮小貧富差距抱有過高的希望。因為縮小貧富差距不能僅僅依靠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來實現。還應通過醫療救濟、就業扶持、財政轉移支付、社會救助等多項政策來實現,同時還要依靠其它多種稅收政策來實現,比如企業所得稅等,因為現在很多高收入者是企業主,企業主偷逃的往往不是個人所得稅,而是企業所得稅,他可以不領工資,或者就領1000、800,征不到他的稅,因此他的收入更多的是來自于企業的利潤。通過個人所得稅,你再怎么調節也調不到他,你得通過企業所得稅才能來調節。

  記者:如何提高對這部分人的征稅的可行性?

  孫鋼:主要還是要加強稅收的征管工作。一是要努力掌握轄區內居民的收入狀況,對企業老板、個體經營戶、自由職業者等高收入人群進行重點監控;二是要主動對監控對象進行納稅輔導,提供咨詢服務,寄送申報表,或定期通過電話或網絡主動與納稅人進行溝通;三是要認真核實企業的納稅申報中是否有用于個人消費的開支,做好納稅調整,堵塞企業所得稅的漏洞;四是要在社會上樹立“納稅光榮”的風尚,并對主動如實申報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獎勵或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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