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新視角 增量獎股有望成為新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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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3日 10:4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特約評論員 歐陽覓劍 近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公布了《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同時印發了一批配套文件。廣東國有資產數量居于全國前列,這些文件的出臺有望在實踐上推動全國國企改革,也為我們在理論上思考國企改革提供了新的視角和素材。
這些文件內容眾多,其中“增量獎股”最引人關注。“增量獎股”是對惠州TCL集團成功經驗的推廣。1997年,惠州市政府對TCL集團實施授權經營,要求此后每年國有資產的凈資產增長率不得低于10%,并且規定,如果低于10%,則對經營團隊處以扣發基本工資、進行行政處罰、免除職務等處罰;如果高于10%,則從多增的國有資產中,提取15%-45%對經營團隊進行獎勵,以股權形式兌現。 “增量獎股”實施之后,TCL集團經歷了高速發展,銷售額從幾十億元增加到402.8億元(2004年),在競爭激烈的電子行業中脫穎而出;幾年來,經營團隊和企業員工持有的股份持續增加,而國有股減少,但因為資產規模擴大,凈資產從幾億元增加至50多億元,國有資產仍然實現了增值。廣東省這次出臺的國企改革方案,要將這種“增量獎股”的模式向全省推廣,這是在國企激勵機制方面的積極嘗試。 與激勵相對應,在責任方面也做了相應規定,“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將得到體現。而獎勵和責任的落實,都需要以完善的監督管理作為前提,廣東的改革設想是以強化財務監管作為突破口。這些內容又都可以歸結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出資人利益。 治理結構、財務監管、激勵機制,這三個方面是廣東國企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措施。而這三個方面,并不是國有企業的特色,而是所有公眾公司的追求。公眾公司的所有權不為固定的利益主體所占有,其股權可以交易(不一定是通過股市),因為股權具有流動性,股東有變換的可能性,因此出現出資人與經營者職能的分離,于是就需要監管和激勵,就有治理結構的問題。也就是說,廣東的新方案既是對國企改革的嘗試,也是對公眾公司治理的探索。公眾公司治理是個全球性的論題,將國企改革歸并其中,我們能夠獲得廣泛的經驗和資源。這就是廣東新方案在國企改革問題上的突破。 那以前為什么不能取得這樣的突破呢?將國有企業問題化解為公眾公司問題的前提是什么呢?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不但是一個經濟實體,還被賦予某些社會方面的責任,國有企業被看作是國民經濟的命脈,同時還要承擔吸納就業、提供福利等多項社會職能。在這樣的狀況下,國有企業當然要控制在國家手中,以維護制度和社會的穩定。這就使國有企業不能成為公眾公司,股權的流動受到限制,即使是上市,也要保留大量的非流通股。 要使國有企業成為公眾公司,首先需要卸掉它們的重擔。實際上,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國有企業越來越難以承受政治和社會方面的重擔,所以現實中其他經濟形式很好地分擔了國有經濟原來承擔的職能。廣東的情況比其他地區更好,因此可以率先進行產權多元化的改革,這是廣東國企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而這又是以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一系列配套措施作為前提,包括主輔業分離、職工安置、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等。 國有企業卸下這些負擔之后,就可與國有資本分離,變成普通的公眾公司,它的股東可以自由變動;國有資產就變成普通的資本,可以廣泛地流動,其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當然,也要承擔一些特殊的職能。具備了這些條件,所謂國企改革就能變成公眾公司治理,不但可以利用全球資源,也能為中國企業積累經驗。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