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意見的整改措施,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
會議強調,為了把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納入法制化軌道,及時發現并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證煤礦生產安全和職工生命安全,有必要
制定和實施《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更加嚴格的制度和更加嚴厲的措施。(一)進一步明確規定必須立即停產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凡存在容易引發煤礦安全事故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如繼續非法生產,一經發現,要給予嚴厲處罰。(二)進一步明確規定強化煤礦停產關閉整頓的措施。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要暫扣有關證照,經整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驗收不合格的要予以關閉。對關閉煤礦要吊銷證照。(三)進一步明確規定預防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具體制度和措施。未經教育培訓或經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要輪流帶班下井。(四)進一步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負責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對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的企業負責人,要給予罰款、吊銷資格證書、治安處罰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進一步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的責任。
會議要求,要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縱容和支持危及安全的生產行為;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停產和關閉煤礦的善后工作;堅決打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嚴厲查處安全事故中的腐敗行為;嚴格執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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