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稅法立法聽證會 我們有兩點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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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07:48 中國青年報 | |||||||||
康勁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全國人大將于9月27日舉行立法聽證會,討論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拋開所要討論的具體內容不談,僅就增設的這個程序而言,就將在中國法治史和民權史上寫下重要的一筆。
中國百姓對聽證會并不陌生。近年來許多有關涉及百姓利益的物價變動和行政收費,都會進行聽證會。特別是在2000年《立法法》實施以來,立法聽證在我國地方人大普遍開展,據說目前在各地舉行的帶有示范性質的地方立法聽證會不下50多次。舉行聽證會是在更廣泛而公開的平臺上討論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與修改,這本是使國家的法律政策體現人民意志,贏得民意基礎的根本。但是,現在有許多物價、收費的聽證會出現了逢聽必漲的怪象,甚至連聽證代表的“代表性”問題也遭到了輿論的質疑,如此“聽證秀”已無公信力可言;一些地方的立法聽證會隨意性強,有庸俗化的傾向,實際效果也不明顯。這些現象使百姓對聽證制度產生了懷疑和動搖。 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一種制度,產生于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是對公民提供的一種程序上的權利。立法聽證作為一項程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作為保障。但是毋庸諱言,在立法聽證中目前確實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制度缺失,需要進行兩大修補。 首先,是代表的確定問題。即將舉行的個稅法聽證會,雖然提出有工薪收入的公民都可以報名,并且開通了網上報名,但是,關于聽證代表的最終確定程序卻沒有公布。作為一項民主制度,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聽證代表的問題上,堅持公開,就是要在代表的最終確認前將代表的資料公開,使公眾知道將有什么人作為聽證代表,他的意見趨向什么,他有沒有代表民意的資質?所謂公正,就是代表的確認,不能由某個機關或某一部分人“秘密”決定。 其次,是會議的程序問題。既然是聽證會就不能是只聽不證,不能僅有陳述環節,還應該有質辯環節,沒有質辯的聽證會難以區別于普通的座談會。目前,立法聽證雖然已經作為一項法定認可的程序,但是,聽證會本身的程序卻沒有制度性的保障。沒有嚴格的規則,任何聽證會都會出現隨意性、庸俗化。即將舉行的個稅法聽證會,應當將會議規則與程序盡早確定并予以公布,使公眾知道,在會議上都有誰將做幾輪的陳述,陳述之后又有幾番的質辯,會議記錄是整理后公布還是原始公布。同時,對于立法聽證會,是否需要通過電視全程直播,接受社會的全面監督,最好都能用明確的制度固定下來,并向社會提前公布。 代表確定的隨意和會議規則的不確定,這是在經過地方立法聽證會的多次實踐后,發現的兩大制度性硬傷。對此進行有效修補,使國家級立法的首次聽證會,能夠為今后全面實施立法聽證積累經驗,提供有效的范例,是目前輿論對立法機關的真誠期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