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愚:重新審視績效考核 央企應設社會責任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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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14:05 人民網-華南新聞 | |||||||||
東方愚 最近,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國電信在內的25戶企業負責人將最高獲得3倍于績效基數的工資獎勵,而4戶評級最低的央企負責人將無法獲得除每月固定工資外的任何獎金收入。筆者認為,唯經營績效定賞罰的做法有些不妥。
先不說中石油與中石化的“績效”因何而來(這一點大家都心知肚明),就企業而言,業績也不是評定一個企業尤其是國企優劣的唯一標準。前不久我國許多地區成品油供應緊張,而中石化等石油巨頭卻建議提價,一時間鬧得滿城風雨,罵聲與譴責聲源源不斷。沒過幾天中石油與中石化獲評“高分”,這難道不帶有幾分滑稽色彩嗎? 央企的特殊身份決定了其社會責任應重于經營績效。“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西方國家提出,他們倡導企業不能只注重“數字業績”,不能一味地牟利,而更應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相當寬泛的,比如以注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社會福利為特征的經濟責任,以尊重員工權利、待遇及構建良好社會口碑為特征的文化責任,以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為特征的環保責任等等。這些責任的核心,便是解決企業唯利與社會利益的沖突。在經濟體制急速轉軌的過程當中,央企有義務在社會責任方面給中國企業樹立典范:均衡企業利益,弱化急功近利的心態取向。而其“管家”自然應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去年我國央企的總資產達到91948.1億元,節節攀高的數字業績固然可喜,但同時群眾的怨聲載道相伴走高,這著實值得有關部門反思。值得一提的是,央企中石化獲得了國家重獎,又在最近出爐的“中國企業500強”上榮膺冠軍,但人們對其的不滿聲一點也沒減退。可見,再好的業績如果只能讓“一小部分人”欣喜,那么有必要重新審視一下央企的績效考核體系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