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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是不是醫院傳單 廣告是否可攻占病歷封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4:00 紅網
廣告不該“攻占”病歷封面 -------------------------------------------------------------------------------- http://www.rednet.com.cn 2005-8-24 0:15:31 紅網  『字體: 大 中 小』   近日,記者發現,在廣州不少醫院里,“病歷廣告”正被當成一種全新的商機——越來越多醫院利用廣告法規中對于這類廣告監管的“空白”,在印制給病人使用的病歷封面內頁、封底,甚至封面上,讓各種醫療、藥品廣告“攻城略地”。(《 廣州日報》8月23日)   病歷封面被廣告“攻占”現象不僅發生在廣州,在其它
地方也較為普遍。比如,安徽省立兒童醫院病歷的封頁上,就印著一些藥品和食品的廣告。病歷是嚴肅的,是醫療活動過程中醫生對病情的忠實記錄,是病人接受檢查,診斷、治療、護理及疾病的發生、發展,臨床觀察和會診轉診等全過程的醫療法律依據,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現在它的封面卻被套上“不明來歷”的廣告,多多少少讓人感到滑稽和尷尬。   廣告之所以能“攻占”病歷封面,一方面是廣告不需經過工商、衛生等部門的審批,只要醫院同意即可。且具有價格低廉,產品的目標客戶集中等優點;另一方面是醫院為“利”而行。在病歷上印刷廣告,對醫院來說是“無本生利”,好處多多卻不擔風險。   真像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一樣,不經過審批的廣告,其真實性和可信度又有幾分?商家是不會做賠本生意的。再說,從表面上看,醫院是“無本”。其實,是將自己的招牌“賣”了。“病歷廣告”是依托醫院這個平臺發出的,患者想當然地認為這是個可信的廣告,在需要時就會“消費”。如果一旦出現不良后果或可怕損害,醫院的責任就不可逃避,因為醫院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是對患者進行了有意無意地誤導。說到底,醫院讓商家在自家的病歷上賣廣告,是對醫院品牌的一種不尊重。醫院品牌是最具潛價的“無形價值”,為了一點點眼前的利益,而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不僅不值,更是對自己醫院品牌的一種褻瀆。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在第六十一條則規定,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在病歷上作廣告,實質上已與規定相抵觸,即使未違犯,至少也走在了法律的邊緣。實在是不明智的行為。   病歷封面不該被廣告“攻占”,倘若那樣,真讓我們這些患者無從入手,而且我們將不知道該信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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