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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個稅法提高個稅起征點凸現公民意識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20:45 人民網

  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05億元,比2003年的1418億元增長了22.6%,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

  作為調節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不僅規定了征稅的基本項目,而且明確了基本稅率。隨著我國經濟情況的變化,個人所得稅法曾經進行過調整。但是,每一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都沒有觸及起征點這個最基本的問題。這個起征點一定就是20多
年。如今,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著法律規定的起征點與現實生活中的做法不一致的情況。廣東、上海等地早已將工資、薪金的個人納稅起征點提高到1200或1500元,稅負不統一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擬調整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適應了經濟發展的要求,確保了全國個人所得稅制的統一。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公民個人所得設計的稅種。它充分體現了公民個人對國家的義務,是強化公民意識的重要手段。

  在許多國家,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的重要稅種,它從稅收的角度將各國憲法中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具體化。公民通過繳納

個人所得稅,承擔對國家的責任;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民的需要。這種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塑造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識,體現了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公民因為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國家承擔了義務而感到自豪,國家由于公民個人所得稅的支撐而能夠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

  然而在我國,由于起征點偏低,納稅項目偏多,征稅方式不合理,征稅成本偏高,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普遍實行的代扣代繳制度,沒有培養出納稅人的公民意識;完稅證明的欠缺,則模糊了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特別是由于實行分類征收制度,征收項目偏多,加上監管的手段不到位,導致許多高收入階層不繳納或者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在提高工資、薪金個稅起征點的同時,擬建立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并實行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些舉措如果落實,既培養了高收人階層的納稅意識,同時又雙重申報、交叉稽核,有利于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

  盡管對稅法來說,這是一次“微調”,但解決的卻是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我們有理由相信,“微調”之后,公民的納稅意識將有切實提高。(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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