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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交通應注重長效監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0:30 華夏時報

  近日,北京召開動員大會,開展為期40天的以非

機動車、行人違法為重點的交通秩序環境集中整治。同時,規定從9月1日起,全市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都要安排人員到各主要大街、路口參與執勤。據悉,每天早晚高峰全市參與秩序整頓人員不少于1萬人。

  萬人上街抓違章,肯定會有不同以往的效果,并會“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是,從其要求的參與單位、達標指數、執法天數等方面來看,不能不讓人懷疑這次整治行動能否取得
長期成效。

  一方面,形勢是否到了要求所有北京市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派人上街執法的地步?各單位派人上街執法是否會影響工作?

  機關單位,特別是與抓違章沒有關系的其他機關單位,其職責是利用手中人民授予的公權力為公民服務,做好日常行政等工作,應該沒有閑人上街抓違章,否則,減員增效的機關改革是否徹底會讓人存有疑問。國有企業則是需要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似乎與上街抓行人違章之任務風馬牛不相及。

  另一方面,40天執法中規定的任務指標要管多久?整頓方案中要求,五環路內和遠郊區縣道路的燈控路口管控率要達到100%,主要大街路口非機動車、行人交通守法率達98%,其他路口達到95%。很明顯,大家都喜歡如此輝煌的成果,因為這將大大增加北京

交通安全。但是,這樣的成果是否在40天執法結束之后就可以不需要保持了?如是,似乎沒有必要規定這些數字。

  此外,所有的執法都需要成本,萬人執法誰來買單?并且其成本與收益的比例也需要考慮。

  為了人民安全,有關單位做出此事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方式值得商討。畢竟,我們的執政文明和執法文明,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已經達到了一定水平。構建一個有序社會的路徑是通過法治,持續的、有效的、穩定的日常執法,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國。

  歷史已經證明,一次性行動解決不了問題,什么時候都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一次性執法的社會貢獻率,也不如一個有效的常態監管機制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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