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煤礦幕后資金不清查 駭人災難難消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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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11:12 新京報 | ||||||||||||
礦難背后,必有人禍,幾乎成為歷次悲劇后顛撲不破的規律。廣東興寧的“八·七”礦難,自然也不例外。8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國務院調查組證實,被礦難牽連出的官員人等,資金問題果然黑幕重重,據稱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一名月薪數千元的警察,牽涉資金竟有2900萬元。 非法煤礦經營的利潤之大,行內已是心照不宣。拿手中權力與暴利交換,甚至折為股
可以想象,若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者握有礦廠股份,即使沒有采礦證和工商執照,礦主一樣可我行我素;若負責審批的警察參與經營,即使證照不全,雷管、炸藥一樣能源源輸入;若地方行政官員在經營中分得一勺羹,憑著一紙批文,監督機構將失去制約之效。 現實遠比想象冷酷。礦難發生兩個月前,無證經營的大興煤礦順利獲頒“安全生產許可證”,無人干涉;相鄰的福勝煤礦出事后,大興煤礦被責令停業整頓,卻依然經營運轉,無人干涉;炸藥、雷管等國家專管物品,在興寧地區幾次礦難中,屢次扮演“生死符”角色,無人干涉…… 面對上述問題,我們當然有理由質疑,事故發生之前,監管者哪兒去了?主管官員哪兒去了?背后又隱藏著什么樣的丑陋交易?15億元浮出水面,逐步驗證了關于幕后“權錢交易”的疑問,也引發出更多追問:這些錢由誰出資?來自何方?以做何用?出資人身居何位?有何利害關系?生產盈利如何?如何分紅?以何形式?入誰賬戶?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千頭百緒、盤根錯節,涉及復雜的人際往來、資金關系。 清查幕后資金,難在何處? 非法煤礦既無審批,亦無備案,賬目十分混亂,無法順利厘清資金流向。 而官員投資煤礦,往往憑借掌控某一要害環節的實力,錢既然投出去,就不怕礦主不兌現,因此,投資多為口頭協議,很少書面證據。即使質證,往往只能依賴當事人口供。 相關人員資金來源復雜,無法簡單概括。就以那投資2900萬元的警察為例,這2900萬,自然不是其勞動所得,既可能是憑利益交換所獲賄款,也可能是從親戚、朋友處籌措的巨資,再利用特殊身份,玩弄以權生錢的把戲。一直以來,涉案官員都存有這樣的心理,他們認為,地方上有“保護傘”罩著,又無直接憑證,即使事發,只要推卸責任,不過落個玩忽職守的罪名。深究其經濟問題,若能緘默不言,頂多以“巨額資產來歷不明罪”處理。 大興煤礦,只是中國千百個非法煤礦的小小縮影,這些大小煤礦,依托國家公權與私人暴利的交換茍延殘喘,礦工的生命卻被逐一吞噬。查清大興煤礦幕后循環涌動的黑色資金流,將為今后整頓其他煤礦的資金問題,深究相關人員責任,提供有益的經驗。因此,即便困難重重,調查部門仍必須以超常的決心、耐心與細心,條分縷析,還原真相,給公眾一個說法。在清理資金問題時,既可由事及人,再及資金。 通過責任到人,查及幕后非法交易,令其交代資金去向。亦可由錢及人,再及事實。通過資金流向,查清事主,弄清權錢交易的真相。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調查組負責人曾激動地表示:“對非法開采小煤礦的人,要讓他們傾家蕩產。”對那些公器私用,以權牟利的公務人員,更應該追繳賄款,沒收所得,讓他們也嘗嘗得不償失、傾家蕩產的滋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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