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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是刁民耍賴還是公民覺醒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5日 01:00 中華工商時報

  方虹/文

  備受關注的“進津費”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的原告是法學博士李剛,這是研究了三年公益訴訟的李剛提起的首起公益訴訟。在一些關于“進津費”訴訟的報道,李剛要求媒體對自己的描述很簡單:“公民”。

  ———新京報

  李剛不愧是一個法學博士,他對自己“公民”身份的定位十分恰當。因為在國外,公益訴訟就被稱為“公民訴訟”。更有意義的是,簡單的“公民”二字,反映了一個法律人的可貴的“公民意識”。

  近年來,由公民個人提起的各種訴訟越來越多,尤其是公民提起的對政府機關的訴訟更引人注目。如北京政法大學碩士郝勁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一口氣與北京鐵路分局和北京地鐵公司等單位打了六場官司,“告狀”的理由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前不久因為被罰款10000多元的杜寶良,一怒而將北京交管局告上法庭;因為三輪車被沒收,以蹬三輪車為生的呂福山將西安交警告上法庭,一審再審經(jīng)過5年,呂福山終于勝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在相關的報道和評論中,我們經(jīng)常看到這些公民被冠以“刁民”的頭銜。

  “刁民”被加上了引號,表明媒體使用“刁民”并無貶意。但我總覺得使用“刁民”來形容依法積極維權的人,很不妥當。

  “刁民”是一個散發(fā)著濃厚封建氣息的名詞,為民做主的封建皇帝一紙文告,號令天下,順則良民,不順則刁民。只要臣民社會沒

  有改變,老百姓除了做順民就是做刁民。而今天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在某種意義上,法治社會就是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在“公共領域”中,公民可以透過對話方式參與復雜的政治(或公共)活動,且在政府治理過程中積極地扮演參與者和監(jiān)督者而非抱怨者或受害者的角色。沒有公民意識的覺醒,沒有覺醒了的公民,就不可能建設真正的法治國家。

  不管是李剛、郝勁松,還是杜寶良、呂福山,作為共和國的公民,他們不懼怕權貴,不“懼怕”政府,從容不迫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勇于通過訴訟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體現(xiàn)了法治社會應有的公民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因為社會的進步靠的是公民意識、權利意識的覺醒。如果有意無意地用“刁民”為他們命名,就容易誤導人們。實際上,當有些部門稱他們?yōu)椤暗竺瘛睍r,就懷有一種厭惡心態(tài),這顯然是封建意識在作怪,與現(xiàn)代國家觀念格格不入。

  “刁民”、“順民”時代,已經(jīng)過去。現(xiàn)在是公民時代,人有貧富差別,卻沒有貴賤之分,有守法違法區(qū)別,卻沒有刁順之分。媒體在啟蒙公民意識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雖然它們在使用“刁民”的說法時,可能是為了便于他人理解,并無他意,但“公民”不是同樣簡單明了嗎?在我們這樣一個封建殘余濃厚的國家,警惕諸如“刁民”之類不恰當?shù)拿~,應該并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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