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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持股的關鍵 禁止經理人先持股不搞資產評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3日 11:13 《財經時報》

  □ 王一江

  王一江教授早在今年3月份,在幾個媒體撰文提出國企高管增量持股方案,可謂這一突破性方案的最早提議者。現為美國命尼蘇達大學教授、長江商學院訪問教授和清華大學特聘教授

  防止增量持股重蹈MBO的覆轍,要禁止經理人先持股,不能搞資產評估,要慢慢給經理人回報

  國企管理層收購(MBO)的改革被證明是失敗的,它不僅造成了資源分配不公,出現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在實施的過程中,整體國有企業效益實際上是下降的。

  道理很簡單,在這樣的改革中,越虧損的企業越急于甩掉自己,估價也越低,很多企業為了以更低的估價進入MBO的行列,千方百計把企業搞得破爛不堪。MBO激勵經理人把企業搞壞,導致了國企整體利益下降。今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了相關政策停止了MBO。

  國有制不能為經濟主體

  MBO走到如此地步,并不證明堅持國有制更有希望。國有制并非中國獨有,過去幾十年里,幾十個國家試圖以國有制為主導,推動經濟發展。這些國家,無一例外地嘗到了低效和落后,甚至經濟破產的苦果。它們也曾做出各種各樣的改革嘗試,都沒有成功的先例。

  這就表明,這些失敗的經驗,是有深層次原因的。要認識到,國企的問題不是簡單的代理人缺少激勵的問題,最大的問題還在委托人身上。政府占有和支配的資源越多,經濟生活中有利于提高效益的手段就會喪失或大打折扣,國家作為委托人,它自身的行為不受約束,怎么會有辦好國有企業的機制?

  維護國有企業的人常用成功個案作為支持國企的論據。比如,我國的能源、電力等大型國企,贏利不是很好嗎?但那是壟斷的結果,不必贅言。又比如,他們說,新加坡的國有企業不也很成功嗎?這些人忽視了新加坡與我國的一個根本區別:新加坡乃一彈丸之地,政府的行為受到世界政治、國際競爭等多種外力強有力的制約,而中國是大國,外力無法強力制約中國政府的行為,政府自由發揮、自由延伸的空間越大,把國企辦壞的能力就越強。

  此外還有人認為,國企改革不成功是由于職業經理人的匱乏,但國有體制的本質決定了產生不了真正的職業經理人。說只要把國企交給真正的職業經理人,就能辦好,這相當于說,只要晚上出太陽,夜晚就不會黑暗一樣滑稽。

  縱觀人類工業發展史,國有經濟占主體的國家都未能實現經濟長久和持續的增長;相反,經濟持續發展、國家繁榮強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國家,都是非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國家。

  打破僵局

  如何打破不改不行,MBO又走不通的僵局?我今年3月份在媒體發文,提出了國企高管增量持股的方案,現在政府相關部門也在討論這樣方案,可謂不謀而合。

  所謂增量持股,是指在企業效益提高時,個人按貢獻大小,從增量之中獲得相應股權。這種方式既能減少國家在國有企業中的份額,也能使企業建立起合理高效的激勵機制。從終極來說,由于國有股份的比重不斷下降,可以做到成功改制,同時解決我們上述的委托人不受約束和高管激勵不夠的問題。

  提出增量持股的目的就是讓提高企業效益、給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人獲利。

  有觀點認為,經理人不能持股,以著名的“保姆理論”來說明經理人持股是荒唐的。但實際上,這個理論本身是無知荒唐和錯誤的。社會交易關系根據內容、環境、條件的不同,是復雜多樣的,有時只是簡單的產品和勞務交易,有時卻會涉及到產權的變換。保姆干完活,領了報酬就走是一種交易方式,而當要求保姆把整個家庭的安全、健康、每個成員的長遠福利都當做自己的事情時,就可能需要把他變成家庭中的一員,這就牽涉到了產權交易。

  增量持股一箭雙雕

  從經驗上看,西方大企業普遍采取經理人持股的做法。這一基本事實,我想提出保姆理論的人不會不知道,只是故意不說而已。由于經理人所從事的工作是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工作,不用股權調動其積極性,其他手段都有相當的局限性。西方企業的成功表明,經理人持股使高管受益、員工受益、投資者受益,實現了多贏。

  增量持股的著眼點,首先是要使企業整體效益提高。在運用中,要特別注意將調動管理層的積極性與企業改制過程結合起來,達到一箭雙雕的效果。

  其次,與MBO相比,由于增量持股在效益提高過程中以合約分成的方式運行,更能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在調動積極性和提高效率的過程中,企業員工的利益可以得到雙重保護—— 一是持股方并不局限于高層,做出相應貢獻的員工同樣可以持股;二是在講究效益的企業運行機制中,就業安全、公司福利都可以得到加強,國有資產的安全也不會受到損失。

  警防三大雷區

  為了防止增量持股重蹈MBO的覆轍,三個技術層面上的措施尤其需要注意:

  一是要禁止和反對經理人先持股,防止他們在做出任何貢獻以前, 把國有資產先分掉。一定要在經理人履行了合約、產出了效益以后,再從新增加的效益中按比例給予回報。

  二是指標制定上一定不能搞資產評估。要用人為不可控的指標進行考核,任何人為操作的指標都不能使用。像銷售額、利潤、稅收、就業等指標,都是相對公開透明的指標,用這些指標來評價企業的業績,比評估資產價值的增減要好,還有一個最好的指標,即企業的資產質量,如資產負債比、還貸能力和表現。使用這一指標,刺激企業少借款、多還貸。

  三是對經理人的回報要慢慢給,行權時要有一個不斷觀察企業狀況的時間。比如可以用3年平均收益(指標)給經理人回報,再用5年時間行使完,總計使經理人7—8年過程中獲得回報。騙一時容易,騙長遠難,緩慢的激勵可以避免經理人一窩蜂而上,一夜之間分光吃光。當然,時間長了,政府會不會守信用,把經理人該得的給他,又成為另一方面的問題。為此,增量持股的決定,應該由比國資委更高更權威的機構形成文件,以增加可信度。

  (本文由言揚、賈林男采訪整理,經作者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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