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應有第三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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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10:38 信息時報 | |||||||||
賀貝 媒體從業員 《信息時報》連續報道珠江新城美食廣場和天河南“住宅禁商”消息,引起全城關注。越秀區規劃部門近日更是明確表示,除了北京路等特色商業街會得到政策傾斜外,區內的“住改商”一律取締;而“住宅禁商”作為全廣州范圍的一項政策,將會陸續在各區執行(《信息時報》8月9日A07版)。筆者對此心存疑端:“住改商”真的無路可走,“住改商”一律
我們不難想像如下結果:舊式居民小區將幾無店鋪可存,零碎生活消費都須遠足于商業大街;商鋪銷售和租賃的價格將大幅提升,隨之帶來商品價格的提高;廣州歷來“小資本生意”的傳統將難以繼續,創業難度加大,無業人員增多——這里并非渲染“住宅禁商”的負面影響,對此“一刀切”做法如果作個評估,可能還會“發現”更多的隱憂。 依目前規定,解決“住改商”的路子有兩條:一是取締,二是“部分改商”,即歷史形成和規劃認定的商業街區,及1988~1997.4.1期間建成、路面寬超15米的兩側一線住宅,或是1988年前建成的老住宅區,允許申請“改商”。然而,符合這些條件的“住改商”不多,光是“路面寬超15米”一條,就把大多數八九十年代的社區街道排除在外。難怪人們擔心,“住宅禁商”將會波及高第街、江南西內街、金花街等商業街和許多零散街鋪。 當然,未經批準的“住改商”是違法的,取締也是依法行政,對此不應懷疑。但是,政策效能的評估,不但要看動機,也要看結果,兩者應當統一。對“住宅禁商”的執行,是不是還應有“第三條路”,即對經營達到某個年限、為居民生活所需、又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比如經營糧油、雜貨、書報、水果、藥品等的商鋪,以一定條件準予“合理改商”。從實際出發,靈活執行“住宅禁商”政策,既不違反原則,也有利于居民生活和商業合理布局。 宜于創業是廣州的城市魅力所在,也是廣州市場發育較快的重要因素。對“住宅禁商”問題,出臺“第三條路”給予“合理改商”,無論從商情社情的現狀出發,還是考慮民生,都是值得研究的解決方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