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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把窮人趕出市中心的辨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6日 13:28 中國經營報

     作者:蔡未名 來源:中國經營報

  《新京報》日前刊載毛飛的文章說,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近日表示,東、西、北四環路以內和南三環路及其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內,將限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未來幾年在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時,都會遵照該原則進行。對此,有人說,這是要把窮人趕出城市中心啊這話顯然過于偏激,但的確揭示出城市建設特別是房地產市場發展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象
征財富的高樓豪宅占據城市中心,而中低收入者被移到邊緣地帶,凡全國房地產業蓬勃發展的城市大多如此,北京并非特例。然而,“把窮人趕出市中心”一旦成為城市發展的代名詞,其結果就堪憂了。且不論它是否合乎社會公正的標準,單從市場規律角度考慮,這樣做就不明智。城市發展可以把窮人趕到城外住,但無法阻擋窮人進入城市中心謀生,這就使城市交通持續擁堵、市政環境不斷惡化。最終,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必須在城市中心保留足量的經濟適用房,以實現城市的和諧發展。不少國家的城市化進程證明,城市發展往往要經歷從“把窮人趕出市中心”到“把窮人搬回市中心”的過程,其中損耗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我們要汲取教訓。

  點評:“把窮人趕出市中心”——這當然是一種不得人心的說法。但是反過來說,“把窮人搬回市中心”,雖然聽上去似乎不錯,但這并不是慈善事業,做起來必須符合市場之道。實際上,在目前的住房已經基本私有化的情況下,原來住在市中心的窮人,其實已經擁有一筆潛在的財富,這就是“級差地租”。

  之所以說這筆財富是“潛在”的,是由于它必須要經過市場交換才能“浮上水面”而成為這些窮人的真實財富。因為,他們位于市中心的房子本身雖然可能因簡陋和面積狹小而不值錢,但他們的房子所處的地段卻很值錢。如果讓他們通過市場交換搬遷到市中心以外,就應該支付給他們足夠的級差地租,從而使他們能夠換得一套好房子、大房子當然他們也付出了交通方面的代價。甚至可以讓他們原地不動,繼續住在市中心,辦法是在他們低矮的舊房子拆掉以后蓋起的高層公寓中分給他們新居而無需他們另外掏錢。所以,我們說這些原來住在市中心的窮人,已經不算是真正的窮人。

  現在的問題是在整個拆遷和改造過程中,政府和發展商沒有按照市中心的級差地租給他們以足夠的補償,因而才產生了“把窮人趕出市中心”這樣的說法。至于那些原本就不是住在市中心的窮人,那是沒有辦法讓他們搬進市中心居住的。針對他們而言,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的上述政策并沒有錯。不然的話,如果政府部門硬要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留出一些地塊來建造經濟適用房甚至廉租房,那將嚴重擾亂市場的價格信號。而且,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是,把這些建造在市中心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賣給誰、租給誰呢﹖老實說,無論賣給誰、租給誰,都將造成真正的社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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