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正文
 

拯救一汽:越界的優惠政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17:05 《法人》

  長期在中國汽車行業處于“領袖”地位的一汽集團目前正在面臨著一個前所未有的難關:在2005年的前四個月凈虧損達5.7億元,一季度末庫存汽車8.5萬輛,比年初增加3.9萬輛,其中僅吉林省內的一汽大眾和一汽解放兩家庫存就比年初增加3.8萬輛。

  眼看著作為“吉林省驕傲”的一汽集團遭遇到如此之大的困境,“愛子心切”的吉林省政府組織協調了全省幾十個相關部門,歷時幾個月共同研究制定了五十條優惠政策,并正
式下發了一個叫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發展的意見》的紅頭文件。此次出臺的50條政策涉及到所有掌握政策資源的部門,涵蓋了汽車生產、經營、銷售多個環節。

  一汽集團和吉林省的關系可謂是“唇齒相依”,此次由省級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出手拯救”,看來一汽所要克服的難題還真是不一般。比如說,歷史包袱問題,一汽有25所學校,1所醫院,12個托兒所,再加上每個分廠的后勤人員,人數大約在1.3萬人,而制造利潤的核心企業一汽大眾只有3000人,據估算一汽集團每年要為這些人支付3.8億到5.4億元的工資、福利。為了使一汽能夠輕裝上陣,吉林省政府的優惠措施中就有一條是“積極創造條件,幫助一汽推進其他辦社會職能的剝離,對醫院、托兒所、環衛等單位進行重組、轉制,實行社會化管理”。

  然而,當仔細分析了其它“優惠政策”之后,我們就會發現吉林省政府的不少做法已經超越其權限,甚至可以說完全突破了行政法治的邊界。

  優惠政策中有一條是“省內都要盡量購買一汽車。縣以上行政單位,經批準購買汽車的,要按規定的標準首選一汽汽車。省直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購車和報廢更新車輛時,必須購買一汽汽車。”此外,還有許多所謂“優惠”是建立在對其它汽車企業的歧視性對待之上的。看來,為了拯救一汽,吉林省政府是不怕落下一個“地方保護”的罪名了,毫不隱諱地“宣布”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市場壁壘”。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規定了“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更是明確要求“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但顯然的是,吉林省政府“忘了”這兩部法的存在。

  如果說,一汽真的到了非行政力量出面就無法繼續生存的地步的話,不去找根本上的體制原因,而是出臺種種優惠政策,那最多只能幫助一汽改善一時的景況。相反,讓一汽生活在政府部門為其精心構造的“溫室”中從長遠看就是在打磨它的進取心,最終換來的是市場競爭力不可避免地大倒退。由此看來,“拯救”一汽的“運動”很可能不是在幫它,而是害苦了它,另外還要搭上國家法制的統一性作為陪葬。

  不得不說的還有,吉林省政府的諸多做法已經違背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一旦外國汽車在吉林遭到歧視性對待,中國政府(不是吉林省政府)很有可能就此被推上WTO爭端解決機構的“被告席”。

  對“國賓館”轉讓風波的思考

  位于福州商貿核心區的福建華僑大廈由于長期以來承擔著接待來閩訪問貴賓的“光榮任務”,因此被當地人稱作“國賓館”。今年7月,福建中旅集團將其持有的福建中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協議轉讓給一家香港公司。這樣,作為福建中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國賓館”就將成為港商的物業。

  在經濟日趨開放的年代,這樣的股權和資產轉讓并不是一件能夠吸引我們注意力的事件。一方面是“你情我愿”,另一方面又能“盤活國資”和“吸引外資”,看起來應該是皆大歡喜的。然而,“國賓館”的職工們不樂意了,認為股權轉讓沒有顧及員工利益,故而實施了“集體抵制”。職工們之所以反對,除了認為出讓價格過低之外,轉讓協議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成了質疑股權轉讓協議合法性的最有力“論據”。

  事件發展的最新進展是,在此之前并不“插手”的政府部門決定要“緊急介入”,福建國資委宣布已經開始了對此事件的調查。

  對于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而言,政府的職能已被嚴格限定為對市場和社會的補充;同時,“游戲規則”的發育也相當充分。也正是在這種環境下,國家可以“悠閑”下來,與經濟和社會“保持一定距離”,只有當經濟和社會“失靈”的時候,國家才出來干預一下(比如提供教育和國防這樣的公共產品)。除此之外,國家要做的就只是維護好既有的制度規則,必要時充任利益對峙各方的“仲裁人”。

  而中國的現實情況遠非如此。我們不能忘記中國經歷了肇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后又持續了幾十年的計劃經濟時代。因此,和大多數發達國家不同,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不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相應地,公共權力也不能“自然而然”地退出,更不能簡單地適用“小政府,大社會”的法則。

  就拿這次福建“國賓館”的風波看,當我們的制度規范還不足以保障各方關系主體的利益時,政府就沒有理由“袖手旁觀”而任由市場的自發力量發揮作用,否則后果就是最弱勢的一方成為“孤家寡人”。所以說,“國賓館”職工們的權益能否最終得到維護,關鍵就看當地政府是否愿意為他們“出頭”了。

  葡萄酒虛報年齡

  我們以前經常聽說足球運動員在青少年的時候篡改出生日期,為的是“以大欺小”參加較低年齡組別的比賽。而最近被媒體曝光的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嘉裕長城牌葡萄酒也是被指虛報“年齡”,只不過這家公司的做法和足球運動員相反,是把葡萄酒的生產年份往前挪,把“酒齡”改大。

  盡管按照行業專家的說法,釀造時間的長短和葡萄酒的質量并沒有多大關系,但中國的消費者在選購時似乎還是認準了“酒越陳越香”的定律。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也正是摸透了消費者的心理,你想要什么年份產的,就給你那年產的,價格當然也是越陳越貴。至于酒瓶里的“內容”,那還不都是一樣的,品酒師也喝不出彼此。唯一的差別就在于酒瓶外邊標的生產年份不一樣,可說到底那些標識都是廠家愿意怎么寫就怎么寫,以至于出現這樣的事情:市場上出售的嘉裕長城牌葡萄酒有的竟然是在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經“生產”出來的。

  我國并沒有具體規范葡萄酒生產年份標志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生產廠家也都是按照“國際慣例”和“行業規范”來行事,而這種“軟約束”又缺乏足夠的手段來保證每一家葡萄酒生產企業都循規蹈矩。虛標生產年份不同于假冒偽劣,質檢部門沒有管轄權,而工商行政部門也找不到足夠的法律依據來給予制裁,最后唯一可行的一條路就是消費者去法院起訴,以“欺詐”為由要求葡萄酒生產企業賠償損失。盡管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要求造假者“退一賠一”,但這樣維權的成本似乎還是太高,對廠家的威懾力畢竟有限。

  這起事件不僅提醒了我們要趕緊把法律制度的缺漏補上,形成對市場行為的“硬約束”,也讓我們期待行業協會能發揮更大的作用,對“害群之馬”嚴格監督,當然前提一定是要讓同行明白“一損俱損”的道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