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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產是不是物 帶給物權立法新難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31日 18:33 法制早報

  傳統物權法理論遭遇挑戰

  □本報實習記者 申欣旺

  新聞背景

  網絡的發展帶動著整個經濟結構的變革,比如,網絡游戲業務等,國內網絡門戶網站網易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游戲,而以網絡游戲起家的盛大收購新浪則更是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網絡游戲等業務的發展也凸現了一系列法律的缺失,由此帶來爭議和糾紛。目前正值物權立法的當口,此種爭議則更具有現實意義:虛擬財產是否屬于物,要不要通過物權立法保護虛擬財產?在游戲數據的可修改、可交易狀態下如何保障游戲玩家的財產利益?諸多法律疑點和現實問題在此顯現。

  相關案例

  2003年8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了被媒體稱為我國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網絡游戲“紅月”玩家李某,因辛苦獲得的“裝備”在一夜之間消失將“紅月”的經營者北極冰公司告上了法庭。李某訴稱,他玩此游戲已經有兩年,且在兩個ID中曾擁有許多“生化裝備”。當年2月17日,他發現其中一個ID中所有的“裝備”不翼而飛。他與被告多次聯系,但都被拒絕協助找回丟失的裝備。李某要求被告賠償他丟失的各種“裝備”,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被告方網絡游戲運營商則認為,李某所稱的兩個ID在注冊時,沒有使用真實姓名,李某不能證明他就是這兩個ID的玩家;且不能就虛擬“裝備”被盜提供證明;即使能提供證明,根據游戲規則,公司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虛擬財產是不是物權?

  虛擬財產是不是物權等問題在傳統物權法理論中遭遇困境,學術界觀點不一,更不用說如何適用法律了。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既能保護權利人利益,又能保持物權法律理論的統一

  玩家花費了金錢、時間和智力,并且,據記者調查,這種賬號是可以有償轉讓的,那么屬于玩家的這種賬號以及對應的權利內容是否屬于物權呢?

  北京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研究所副主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先生很坦誠地告訴記者:“對于這個問題,目前學術界都幾乎處于空白,一是因為網絡游戲是一個新生事物,二是因為研究這個問題對技術的要求很高。”阿拉木斯先生同時認為:“目前來說,認定虛擬財產是一個比較困難的事情。”

  “把網絡虛擬財產確認為一種特殊的物是最為準確的。”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楊立新教授認為,“在法律上,對網絡虛擬財產享有的權利應當是一種物權,因此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就是特殊物。雖然傳統的物權理論認為物權的客體應占有一定的空間并有形的存在,應當具有有形性和獨立性的特征,但是隨著社會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物的范圍早已不限制在有形、有體的范圍內,只要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支配可能性或管理的可能性,都可以認定為物。”

  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文法學院特聘教授劉德良先生則告訴記者:“虛擬財產這個概念本身是值得商榷的,最好稱為‘虛擬物品’。從這個角度來說,虛擬物品并不是物權,因為他并不是物權理論中所指的有體物。”劉教授同時表示:“法律上的虛擬物品,簡言之,是指在現實環境中沒有被真實影射對象的各種網絡‘存在形態’。由此,作為虛擬物品,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它在本質上必須是以電子化數字形式為其存在方式;二是從視覺效果上看,它必須表現為與現實環境中‘物’的形態存在相似的‘網絡存在形態’;三是在現實環境中并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被影射對象。”

  劉教授同時對目前學術界流行的三種理論即物權說、債權說、知識產權說提出質疑,他認為,虛擬物品的價值主體體現在交換價值上,它不是這三種理論中的任一一種,“屬于一種區別于傳統無形財產的‘無形財產’”。

  網絡游戲玩家對于記者的采訪,第一個反應就是希望能有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產。北京科技大學的一位經常玩“傳奇”的同學告訴記者:“我目前花了2000多元玩這個游戲了,現在想讀書,我想把它賣給同學,賣2000元應該沒有問題。”可以肯定地是,這種賬號確實就是一種財產,只不過需要定性,需要法律保障而已。

  對于具體案件的處理,目前在如何受理,使用什么法律等方面還沒有一個標準。北京海淀法院的一位法官對記者說:“雖然法學界有人認為,他們是在非法經營或在盜竊,但是目前國家對于網絡游戲中所出現虛擬財產,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因此無法確認這些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而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少年庭庭長陸丹認為,游戲賬號、裝備等在虛擬世界里屬于一種無形資產,玩家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才能賺取相應的“武器裝備”等游戲“財產”,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可以相當高的價格出售,從而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可轉換成現實中的金錢,因此完全可以認定屬于“財產”,搶劫這些“虛擬財產”仍然有罪。

  外掛:侵權還是違約?

  外掛問題的背后是游戲運營商、玩家和外掛制作者三者的利益沖突,這種利益不是單向的,因此,如何平衡這種矛盾和爭論成為關鍵

  目前網絡游戲的情況是需要升級,才能變得厲害,所以有人看中這個市場,開發出外掛,玩家使用外掛之后,“功力”可大大增強,在短時間內輕松進入更高級別。也正是這樣,引發出一系列問題。

  網絡游戲的程序設置十分嚴格,玩家一般需耗費大量時間、精力逐步闖關、升級,才能進入更高級別。使用這些外掛的玩家就等于在游戲中作弊。而在游戲提供商來看,外掛的使用,一是侵害了他的版權,二是侵害了他的財產利益。因此,有些提供商為了打擊外掛,對使用外掛的玩家施行處罰,或封其賬號,或者將其“裝備”降低,這就使得玩家和提供商之間的矛盾凸現。這樣的案件能否被受理?如何審理?其中存在不少難題。比如,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侵權還是違約?適用什么法律?

  外掛是屬于侵權還是違約?劉德良教授認為:“這個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從版權角度來看,應該具體分析外掛的制作、銷售、運營等問題。而是否違約主要看他們之間是否存在合同上的約定關系。”從玩家來看,“玩家使用外掛程序雖然沒有侵犯游戲服務商的版權,但從游戲的技術原理上講,使用外掛程序的玩家與游戲服務商之間存在網絡游戲服務合同,而玩家使用外掛程序的行為本身又確實影響到服務商的合同利益,因此,對于這一問題應該從《合同法》的視野予以審視。”

  還有專家認為,在網絡游戲中,“外掛”這種軟件,能截獲在傳送中的客戶數據進行修改,使其“功力”增強。按協議規定“外掛”等于作弊,是不允許的,運營商有權對玩家進行限制。因此,“外掛”糾紛可以受理,玩家購買點卡進行游戲,形成合同關系,運營商封號相當于終止協議,可以作為合同糾紛處理,適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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