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是對全民物權法知識一次普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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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9日 02:07 第一財經日報 | |||||||||
民法典起草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尹田教授: 本報記者 趙杰 發自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后,在社會上引起熱烈反響。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27日下午在京召開記者通氣會,通報征求意見第一階段的
人們如此關注物權法,是因為一旦它頒布,就意味著公民的私產權利有了法律保障,對于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也必將帶來巨大的影響。 就物權法的意義以及與未來可能制定的民法典之間的一系列重要問題,日前,本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尹田。 《第一財經日報》:物權法草案面向全民公布這件事情本身有什么意義?是否也可以認為是明年“兩會”有望通過的一個信號? 尹田:向全社會公布一個草案,表明了一種民主化進程。這種做法是必要的,也表明了國家真正反映民意的決心和信心。 至于最終頒布,也要取決于整個民意的結果如何。有些重大問題如果能夠通過該過程得以解決,明年頒布就會有戲。但是如果不能解決,那么是否頒布就很難說。 《第一財經日報》:學界的爭論一直很激烈,此時把草案公布出來,會不會有矛盾和誤導的可能? 尹田:社會民眾的選擇往往是非理性的,一個方案可能是明智的,但是在一些公眾的偏激面前可能還無法成立,我們不可以說公眾的選擇就一定是科學選擇。但是,因為公眾的意見是分散的,他們發布意見的途徑是有限的,公眾最終也是沒有決定權的。只有當公眾的某種意見大到足以影響立法權力擁有者的意志時,才會改變已有的方式。 再者,官方公布的意見只是一種意見,而非并行地公布多個意見。這時公眾并不知道還有什么其他意見,這就影響了他們的判斷。所以公眾只能選擇這種意見是接受還是不接受,而不能多方選擇。 但是我們同樣要看到公眾的理性,而不能將公眾置于我們的對立面,持完全不信任的立場。這是非常危險的。 這個公布更大的好處在于,它是物權法知識的一個普及,是對全民物權意識的教育和啟蒙。 《第一財經日報》:物權法的制訂實際上標志著民法典起草過程中最主要障礙的消除;仡櫰饋,民法典的起草過程經歷了三起三落,您怎么看待這個過程? 尹田:中國沒有民法典,原因很復雜。民法典以私權的全方位、體系化的整體性保護為主要功能。在此背景下,其出臺需要很多條件的完善。首先是觀念上,其次是技術上。 觀念上,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個人財產權開始在法律上受到保護,修憲時就對私人財產予以承認。另外,公民個人和政治理念上,私權意識也在逐步強化。私權保護的最重要目的,是防范對個人權利的不正當侵害。所以,私權保護在行政權力的觀念中有一個逐步讓位、平衡、協調、逐步對接的過程。該過程未完成前,私權保護還不可能完全到位。 技術上,法律用自身特有的技術手段來調整利益沖突,這種技術手段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理論支持。可是我國在涉及私權保護方面的法學理論研究起步很晚,這也是制約民法典出臺的一個因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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