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回避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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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18:13 《董事會》 | |||||||||
中國改革艱難走到現在,提出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中員工參與問題,已經不僅僅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它已經成為政府如何勤勉盡責地肩負起維護公共利益的社會責任問題了 文/陸一
中國進行了二十幾年的企業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多少有些丟棄了傳統的“中國特色”。 中國的企業改革如果僅僅著眼于股東及其代表、著眼于企業經理人、著眼于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所有的制度安排都著眼于對他們的冷暖安危和損益收支呵護備至,那么,這樣的改革、這樣的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就是有缺陷的。 在中國企業改革想要建立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的整個制衡結構中,如果僅僅由出資者(股東)及其代表(董事)來應對代理人(經理人),是遠遠不夠的。在二十幾年的改革實踐中,中國的企業,特別是具有國有股份的企業(無論其國有股份占多大的比例),出資者代表在現實中都多多少少會侵害國有股份的利益,更不用說那些具有代理人身份的經理人了。 有學者認為,中國企業的問題與產權無關,與由誰來發現和決定企業代理人有關。解決企業效益問題,如果光有自主經營權就足夠,那么,國企中的職工(全民中的一部分)有沒有把經營權委托給能人的權力?有沒有到市場上挑選能人的權力?根據《憲法》規定,應該有。該法第十六條規定:“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但是,根據目前企業改革的現實狀況,國企中的職工(全民中的一部分)沒有這個權力,國企也就因此沒有效率。 為了生存需要才真正關心企業的人有嗎?當然有!現在的國有和非國有企業的員工就是真正關心企業的——現在的企業存亡的確關系到他們的生存。實際上,員工面對的風險遠高于出資者,他們隨時都有被解雇的危險。員工所獲得的工資收入往往還低于同樣價值設備的運行或租賃費用,而一旦公司倒閉,出資者承擔的損失僅僅是物質上的“投資”,而勞動者承擔的損失則是自己一去不復返的青春和生命,甚至將會失去其生存的基本條件。在整個企業中,員工雖然是處于最底下的弱勢群體,但當員工們已經將自己的智力投入企業,將自己某一段未知多長的職業生涯與企業聯系在一起,將自己的某一時間段的身家和維持生計的收入寄托于一個企業時,那么,他們中間就會迸發出強大的制衡力量。員工是人數最多、眼睛最亮,并處于企業上上下下各個環節和角落,也最關心企業的生存、存續和發展壯大。 但是,真正關心企業的人、熟悉了解企業的人、與企業休戚相關的人們,在現有的國企和非國企的管理改革框架里卻沒有尋找受托人的權力。把員工排除在企業改革和公司治理的整個制衡結構之外,不管是存心還是無意,都客觀上具有了躲避道德、責任監督的故意。這在當前我國立法機構正在重審、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時候,提出這個問題就顯得格外必要。 從本質上來說,中國改革艱難走到現在,提出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中員工參與問題,其實是在要求社會實現公正和諧,要求政府體現民本意識。這已經不僅僅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已經成為政府如何勤勉盡責地肩負起維護公共利益的社會責任問題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