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楊瀾捐贈51%資產 如此捐資很難監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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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13:38 南京報業網-南京日報 | |||||||||
【金陵晚報報道】 “楊瀾決定將其與吳征擁有的‘陽光媒體投資’權益之51%無償捐贈給社會”,記者就此采訪了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汪旭東主任,請他從法律角度解讀該事件的真實含義。汪律師指出,這種捐資方式能否真正落實到社會慈善事業,完全無法監督,一切取決于捐資人自己的意愿。 針對“捐贈其所擁有的‘陽光媒體投資’權益之51%”,汪律師說,這話不是很明確。
從字面上講,可以這樣理解,即楊瀾夫婦在“陽光媒體投資”公司中有所投資,這投資每年都會給他們帶來一定的收益,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紅利。現在,他們決定把每年收益的51%捐贈出來。第2種理解則是,楊瀾夫婦在“陽光媒體投資”總共擁有51%股份,現在他們要把這股份所帶來的所有收益捐贈出來。 汪律師告訴記者,慈善捐贈分3種方式。第1種是捐贈給特定項目,比如建設大橋、建設某體育場館。第2種方式是捐贈給特定機構,比如殘聯、婦聯、孤兒院等。第3種捐贈方式也就是楊瀾所采取的方式,即獨立地成立一個機構。前兩種捐贈方式都是直接拿出資金,由受贈方接收后去運用。而第3種的資金到底能不能落實,慈善行為怎樣執行、能否執行,就要看捐贈人自己了,多數無法得到行之有效的監督。因為從道理上講,基金會成立之初設立的章程就是監督,但執行章程的還是人,所以一切都是看人。 正因為這樣,牛群的“裸捐”可以說不捐就不捐了,因為決定權就在于他自己。而且,基金會的運行本身也需要花錢,如果錢花光了,也會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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