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貓亦是鼠豈能瞎下藥(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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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11:52 新京報 | |||||||||
這幾天,株洲刑警何松林成了新聞人物。據偵查機關調查,這位刑警涉嫌糾集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犯罪團伙,以娛樂場所三陪小姐為作案對象,先后持槍搶劫20余次,涉及金額20余萬元。(2月28日《新京報》) 這讓我想起一位黑老大混入公安隊伍之后,說過的一句話:“我在社會上混得明白,是因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誰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會,誰敢不
話不中聽,實踐中卻可能屢試不爽。我想,何松林興許就把這句話當做了自己游走于“江湖”的潛規則,甚至把它當成一種信仰來頂禮膜拜著。為什么這樣講呢?以往的警察腐敗,大都因循著“貓鼠聯袂”的慣例———親自實施犯罪的人與充當“保護傘”的警察,保持著溝通抓捕信息、事后分贓的行為模式。而何松林案件的特殊之處在于,他白天是警察,晚上是劫匪;白天除暴安良,晚上殺人越貨;白天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晚上實施犯罪、危害人民———在他的世界里,幾種角色集于一身,厚厚的幾層面具籠罩在自己的常態角色之上,以至于,何松林案發后,“大家怎么也難以相信,平日口碑不壞的何,會犯下如此罪行”。 其實,如果貓和老鼠的關系,變成了“貓幫老鼠”或“貓護老鼠”,問題還不至于太復雜;但如果有一天,整個顛倒了,“貓亦是鼠”、“鼠亦是貓”、“白天是貓,晚上是鼠”、“披著貓的皮,干著鼠的事”,是不是太可怕了? 想一想就有點不寒而栗———大街小巷老鼠猖獗不說,貓的公信力何在?信任感的崩盤如何彌合? 面對這樣的窘境,有關部門的“反思”卻匪夷所思:“在提審過程中,何松林多次表示警員待遇太差”。因此,“何松林案發后,湖南及株洲有關部門開始對此反思,高層已討論擬出臺方案,提高民警待遇”。這就好像說:“貓之所以變成老鼠,是因為貓的待遇太低了,所以為防止有的貓再變成老鼠,必須提高貓的待遇。”這樣的邏輯,是不是太過荒唐?生活在警察的平均生活水平之下的老百姓,恐怕比比皆是,人家怎么就沒有干違法犯罪的事?國人向來強調“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這是常識,難道待遇低就可以丟掉人起碼的尊嚴和常識? 況且,據報道,何松林之所以鋌而走險,是因為自己賭博,欠下了大筆債務。別的不說,賭博首先是任何一個公民都不允許做的事情,更別說國家的公職人員;對于一個有賭博嗜好的人來說,薪水再高,待遇再好,也不夠他在賭場上揮霍。那么,把何松林因為賭博缺錢,進而搶劫,作為警察待遇太低、必須進一步提高警察待遇的證據,豈不荒謬? □趙燕(河南教師) 漫畫/許英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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