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個人信用從屬于公共機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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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9:20 新京報 | |||||||||
2月2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公職人員賴賬的問題:在海口,截至2004年12月31日,近700名公職人員拖欠的2000多萬元貸款,僅有201人還清,有些人已拖欠近20年;在四川、包頭也有類似的情況。 面對這漸成氣候的“老賴”,我想起了國外新近發生的一件事:丹麥社會事務大臣亨麗埃特·凱2月16日宣布辭職,原因是她和丈夫沒能及時支付所購買家具的款項。面對公眾
亨麗埃特·凱說得有道理,社會事務大臣購物不按時付賬,很可能被貼上“購物狂大臣”的標簽;政府官員借貸銀行、信用社的錢不按時歸還,同樣會被戴上“老賴官員”的帽子;失了個人信用的社會事務大臣,在行使職權時公信必然受到影響,政府官員做了“老賴”后,依法履行職責時就難以服眾。從這個角度理解,任何官員的個人信用都從屬于公共機構———與職位賦含的公信融為一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每個官員都應以清醒的政治良知和嚴肅的職責意識,以自己的德行和能力自覺選擇進退,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捍衛它的純潔與神圣。在這方面,亨麗埃特·凱的言行無疑為所有政府官員作了表率。 檢討我們的“老賴官員”現象,這和官員的個人信用與職位的政府公信無法厘清有著直接關系。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官員的信用體系沒有及時構建,失信的官員以職位的公信去借款信貸,最后個人失信株累政府公信,使得政府指令不能一聲叫到底,政府與部門、單位以及百姓之間產生了隔閡,應有的互信關系破裂,政府工作難以開展,行政成本因此而飆升。 為此,有必要建立起嚴格的誠信制度,在用人時對所提拔對象進行信用審查,不讓失信者進門;同時,設立在位的官員信用考核制度,適時公開官員的個人財務檔案,任何官員失信即受到罷黜或被公眾拋棄。要知道,官員個人信用從屬于公共機構,絕不能對“老賴官員”心慈手軟。 □成彪(江蘇編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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