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原罪:切分和清算的邏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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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04:1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檢察院的不速之客來到伊利集團的總部,旋即帶走了包括集團董事長鄭俊懷在內的7名高管——本報記錄下了這真實的一幕(12月21日),并正在多方查證和追蹤隱藏在幕后的更多崎嶇情節。 “伊利事件”提醒我們依稀憶起已被遺忘的“仰融事件”,加上日前爆出的“健力寶30余名中高層突遭解職”(本報12月17日),加上早些時候的“郎顧之爭”,再加上眼下MB
仔細察看關于伊利半年來的各類資料,雖然細節和曲折章回很難理清,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以鄭俊懷為首,管理層的一部分人通過這樣或那樣復雜而隱秘的方式,將公司創造的部分利潤轉移到個人的口袋里,其中的金融創新充分顯示了智慧的設計,以至于根據公開資料,外界很難對此中的金錢流轉過程得窺清晰。涉嫌挪用資金約1.8億元,這是目前媒體報道中比較統一的版本。考慮到公司依舊成長之中的銷售收入(2003年近63億元,2004年預計95億元)規模,可以想見,在1.8億元背后流動的灰色資金應該遠遠大于這個金額。 這1.8億元只是一個縮影。在目前中國企業產權結構并不清晰、企業“剩余價值”分配邏輯不明、國有私有產權轉換沒有制度設計的大背景下,這樣的故事可能每天都在上演,我們所能看到的僅僅是浮出水面的冰山的小小一角。鄭俊懷們轉移的資金構成了中國目前私有財產“原始積累”的主要來源,也是我們所討論的“原罪”的主要來源,無論這些被轉移的資金來自國家依舊保留控制權的大型國有企業、正在進行民營化的中小國有企業,還是更加透明些的上市公司。 在制度轉型的復雜語境下,借用轉型所營造的制度空白和市場灰色機會,“原罪”指代的是通過種種非法或不合法的方式積斂的個人財富。從財富的創造過程看,通過和政府的腐敗交易獲得特許權和壟斷機會是主要形式,無論是“紅頂商人”,還是自我認定的私營企業家,只要聽聽他們偶爾可見的酒后真言就不難發現,這在目前的中國幾乎是致富的捷徑。隨后就是財富分配,在這個財富的“國有退出”過程中,MBO、違規交易、暗渡陳倉構成了主要形式。 這些“原罪”的種種形式散布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由于不公平交易、由于沒有透明的規則可依、由于沒有監督和平衡、由于違法違規,在每一個正式場合,各方對“原罪”都表示出聲討的決心;然而,又由于其廣泛存在,而且這似乎是一個實現原始積累的必由之徑,一些經濟學家私下里又認同了這樣一種財富積累和再生產的投資模式。眾說紛紜中,隨著GDP的增長,“原罪”所涉及的金額也正在快速膨脹。 地方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表現耐人尋味。在伊利的案例中,7名高管剛被帶走,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旋即安排1名副書記和1名副市長進駐伊利。我們無從得知鄭俊懷在積累伊利財富和個人財富的過程中是否兼顧了其他人的利益,也無從得知是否由于“原罪財富”分配不均而造成了利益關涉人的不滿,可以猜想的是,只要有利益的產生,就會有利益的分配,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之間的關系很難按照西方企業制度的邏輯來設想。 “市場原罪”是否需要清算,用怎樣的方式清算,通過稅收抑或不規則的法律懲處?在“原罪利益”的分配過程中,是否需要更明晰的制度安排和設計?是鼓勵向市場制度改革的推進?還是更加公平但可能逆轉改革趨勢的安排?我們面對太多的問號,遺憾的是,直至目前,我們還沒有可以形成體系的答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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