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光不應因流浪狗而暗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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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4日 08:03 新京報 | ||||||||
在重慶,年近八旬的周素英老人生活坎坷、孤苦伶仃,但她收養的四只流浪狗,也為其生活增添了不少暖色。這些與她相依為命的流浪狗,不僅成為其精神寄托,更是她日常生活中的好幫手。然而,正因為這幾只流浪狗,卻使老人涉嫌“飼養寵物”而不能享受低保了。(11月23日《重慶晨報》) 此時,一個兩難選擇就擺在了周婆婆眼前:要么放棄那些被她視作“命根子”的流
低保措施是政府提供給弱勢人群賴以生存的政策保障,透射出一種“人性之光”。然而,僅僅因為周婆婆收養了流浪狗,就使這頗為寶貴的“人性之光”暗淡無光了。實際上,飼養寵物等不能享受低保的政策,明顯違背了權利平等的原則,甚至是政策制訂者給低保抹上的歧視色彩。享受低保是弱勢人群應享受的固有權利,而收養流浪動物也是弱勢人群的權利。享受低保者不準養寵物,甚至連收養流浪動物的權利也都得主動放棄,這等于政府向低保對象提供低保救助的同時,又設置了交換條件。 貧窮屬“災”非“罪”,故而政府在制訂低保政策時,不應附帶任何懲戒性的條件。低保補助作為提供給弱勢群體的社會福利,是弱勢人群應有的權利,假若在兌現這項社會福利時又給低保對象設置了人為障礙,實際上就屬“侵權”了。尤其是對周婆婆這種情形而言,留住流浪狗也許會使其降低一點生活水平,但她卻從流浪狗身上享受到了溫情,減輕了因孤苦而帶來的精神折磨,這些狗甚至還對其有“救命之恩”。但她生活中僅有的這點“陽光”,卻被冷冰冰的低保政策沖擊得支零破碎了。 筆者認為,體現“人性之光”的低保,在操作上更需要以“人性化”的“有情操作”做其底色;不然,最能體現“人性之光”的低保政策,終究會因其操作環節喪失了應有的“人性成分”,而使其“人性之光”黯然失色。 □周士君(河南職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