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報訊 上海市質量技監局昨天公布的抽查結果顯示,市售電動自行車的抽樣合格率只有21.9%。而造成合格率如此之低的原因是,多數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超過了國家強制標準---20公里。
此次抽查的32種產品中,僅有7種合格,在不合格的25種產品中,有20種是因為實測最高車速達到每小時21-22公里,占總抽查數的62.5%。據有關生產廠家介紹,車速高出標準是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因為消費者都希望能買到車速較快的電動車,而20公里的時速僅僅和普通腳踏車的標準相當。
出于環境治理的需要,本市已經提出要在幾年內逐步取消燃油助動車,代之以電動自行車。隨著各方面技術的改進和突破,電動車正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所接受。據統計,1999年全國電動自行車銷售量已達到14萬輛,去年上海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量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達4.45萬輛。但是電動車也有明顯的缺陷---速度慢,這成了電動車取代燃油助動車的一大難題。據了解,國家對燃油助動車最高時速的限定是24公里,不少消費者買到燃油助動車后,還可以請維修站把速度調高,因此盡管大部分燃油車出廠時的時速不超過24公里,經改裝后都已大大超標。雖不合標準,卻也反映了市場的實際需求。
然而,針對電動自行車的20公里時速限制也是有原因的。目前我國城市的道路相對狹窄,人口密度較高,在上下班高峰時間,非機動車道車流量偏高,20公里標準是考慮到騎車人的安全而定。
針對國家標準和市場需求之間的沖突,有專家提議能否折衷一下,把電動車的時速標準提高到燃油助動車24公里的時速水平上。因為燃油助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同屬非機動車輛,既然雙方是替代關系,也沒有必要在時速問題上厚此薄彼。這個建議值得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加以權衡。(記者劉芳)
又訊昨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曝光了4種因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等多項重要性能指標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分別是:上海奔達機電有限公司生產的“翔鴻”牌TDH21Z電動自行車;上海毛特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毛特”牌TDG003Z電動自行車;無錫嘉能電動車廠生產的“嘉能”牌TDH9808Z電動自行車;上海恒業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艾羅瑪”牌9808Z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