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24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天發布公告,宣布給予成都紅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雙鹿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六個月的寬限期。至此,滬市五家存在退市風險的PT公司命運已暫定。
今年2月2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規定連續虧損三年的上市公司將被暫停上市,連續虧損四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將被終止上市。4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據此就已經預虧并存在退市風險的PT雙鹿、PT農商社、PT水仙、PT網點和PT紅光五家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出特別警示。
首家公布年報的PT水仙,因未得到上證所給予的寬限期,昨天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后依法退市。除此以外,另四家PT公司均于昨天和今天獲得了上證所給予的6個月寬限期。
上證所在公告中重申,在寬限期內,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有關義務,須按中國證監會和上證所的規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上證所同時還作出特別聲明,稱上證所給予四家公司寬限期,并不表示交易所對這些公司2001年中期扭虧為盈作出任何保證。在寬限期內,如果這些公司2001年中期不能實現贏利,按照有關規定,將會被終止上市。
另外,上證所今天還發出《關于加強暫停上市公司在寬限期內持續信息披露的通知》,規定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每個月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上證所提交公司重組進度報告并公告,明確說明公司是否按重組計劃的進度執行、有關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其效果等。自今年第三季度起,暫停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以及交易所有關要求編報并披露季度報告。
預計中期將出現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布預虧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且公司在中報披露前應至少發布三次預虧及風險提示公告。
預計年度將出現預虧的,暫停上市公司應當在這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布預虧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且公司在年報披露前應至少發布三次預虧及風險提示公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