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一) 昨晚,記者從深圳方面獲悉,經深圳市消委調解,四川省消委常務副會長谷巖投訴深圳沃爾瑪非法查驗顧客購物憑證一事已有結果。深圳沃爾瑪已向消委表示,將盡快在商場門口張貼告示,以說明是否愿意接受商場對購物憑證的查驗應由顧客自主決定,正在外地出差的谷巖對深圳沃爾瑪這一做法和聞過即改的態度表示贊賞。
據了解,今年2月27日,谷巖在深圳黃貝嶺沃爾瑪店購物付完款出大門時,被商場一小姐攔住,要求他出示收銀條并查驗購物袋。該小姐粗略一翻購物袋后就說有個長臂猿玩具沒有付款。由于當時出門的客人很多,該小姐便讓谷會長站在門口等待,而她則繼續查驗其他顧客,直到半個小時后才叫來一名保安查看,保安看過后說沒問題。見此情景,小姐簡單地說了聲“不好意思”便示意他可以走了。
谷巖十分氣憤,當即提出要見主管投訴,該小姐說:“你的收條太長,看錯也難免,再說我已經道歉了,你還想怎樣!”后來,谷巖終于等來了一位自稱姓林的經理。對方聽了谷巖所說情況后,稱在門口查驗收銀條是為了避免顧客將東西遺失在店內,谷認為這種說法根本不具說服力,消費者在商場購物,一旦付款,物權就發生轉移,商場再在門口強行檢查就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財產權。谷巖當即要求對方就此行為向廣大消費者道歉并停止侵權,但沒得到對方認可。
3月7日,谷巖就此致函深圳市消委投訴,要求深圳沃爾瑪終止查驗出門顧客的收銀條和購物袋的侵權行為,并就該行為向他本人賠禮道歉。3月27日,深圳沃爾瑪回函谷巖,對2月27日發生的糾紛作出解釋:在顧客的電腦小單上蓋章,是商場為保證顧客權益而提供的額外服務,其目的在于能為顧客提供及時的售后服務,顧客是否選擇或接受此服務取決于其意愿。
谷巖對這一解釋十分不滿,當即致函沃爾瑪說:“我的投訴有兩個內容,一是關于在商店門口查驗收銀條。林經理在現場給我的解釋和商場在給我的答復中的解釋迥然不同,很容易讓人認為后者是對投訴的應對。我投訴的第二個內容,是工作人員在查驗收銀條時懷疑我購買的長臂猿沒付款,將我阻滯于門口,讓保安來檢查。隨后,我在投訴過程中又受到冷遇,損傷了我的人格尊嚴,耽誤了我的時間。”
谷巖的投訴引起了深圳市消委高度重視,消委找沃爾瑪了解情況并多方調解后,終于達成沃爾瑪取消出門查看收銀條和購物袋這一店規。同時,深圳市消委已通過媒體提醒當地消費者:以后購物可拒絕商場查驗購物憑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