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四種化妝品不得銷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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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1:58 重慶經濟報 | |||||||||
特殊用途的要注明批號,廣告語不得誤導消費者 本報訊 (記者 鐘穎) 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出現宣傳療效的字樣。記者昨日從市商委了解到,4類化妝品不得銷售。 這4類化妝品包括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無質
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注明批準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應如實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同時,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一是化妝品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二是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三是宣傳醫療作用的。市商委表示,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所得2-3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