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雙指令”促使中國快速出臺電子垃圾管理法規。 本報記者 吳偉洪攝
六部委合力整治電子垃圾
歐盟“雙指令”設置出口壁壘,國內電子污染管理辦法年內出臺
從8月開始,歐盟環保“雙指令”(《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即將實施,這無疑為中國電子垃圾管理法規的制定注入了“催化劑”。記者日前證實,醞釀一年半之久的《電子信息產品生產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經完成立法程序,計劃年內正式出臺。
對此,信產部經濟運行司高振杰處長對記者表示,國家發改委正在圍繞該《辦法》展開緊張工作,《辦法》已經進入最后的定案階段。
產業鏈環保為法規核心
據了解,《辦法》由六部委聯合會簽,在此之前,除國家發改委外,另五大部委——環保總局、商務部、工商管理總局、海關總署、信產部已經簽署完畢。
高振杰透露,六部委不僅是要簡單地進行電子垃圾的回收與治理,還將“針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防治工作和可持續發展的形勢,把循環經濟搞上去。目的是做到產品從設計開發開始就減少污染,盡量選擇一些無毒、無害的材料。等它進入市場,壽命完結后再回收”,以產品的產業鏈環保為法規的核心。
國家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官員黃建忠指出,歐盟的環保“雙指令”給了中國電子產品難以逾越的出口壁壘,我國必須盡快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規,及時完成自身電子產品的“無害化”進程。
據了解,正在擬訂的《辦法》中,有關要求與歐盟指令可謂如出一轍:“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者應當保證,自2003年7月1日起實行有毒有害物質的減量化生產措施。”
回收費用承擔者成焦點
作為《辦法》的核心問題,電子垃圾的治理由何方負責,依舊是業界關注的核心問題。
信產部高振杰認為,電子垃圾的產生,消費者、生產者、社會及政府都有責任。現在的生活垃圾可以用紙袋裝起來放進垃圾桶,但電子垃圾還沒有一個固定的回收點,因此,不能一味強調企業必須承擔什么。
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固體處副處長孫紹鋒所持意見大體相同,他建議,將生產者制度延伸概念后引進到國內來。但孫紹鋒擔心的是,作為企業行為,企業承擔回收費用必定導致成本增高,繼而帶動價格提升,實際上消費者和生產者都在承擔責任。
不過,也有專家對此持不同觀點。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建議,在中國,政府應規定由經營者來支付回收費用。同時有專家呼吁,國家應建立“環保退稅”機制,即環保的企業可享有一定程度的退稅優惠,而這也可徹底解決上述誰為電子垃圾買單的怪圈。
報廢年限未強制規定
另外,對于《辦法》是否將規定家電產品的報廢年限,有關人士也給予了澄清。據了解,《辦法》中規定,生產者必須在電子信息產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而不是對各類電子產品使用年限加以鎖定。另外,在《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也并沒有提及任何電子產品使用年限的說法。
據悉,到目前為止,除了廚衛產品,還沒有哪一個國家標準規定家用電器的使用年限。
本報記者 張浩
鏈接
國內外環保令對比
歐盟“雙指令”國內《辦法》(擬訂)
出臺時間2004年2月2005年內
實施時間2005年8月2006年7月
責任對象生產商負責企業、經銷商、消費者共責
管理對象10大類、102種電子產品待定
管理標準電子產品垃圾的回收,鉛、汞、鎘、六價鉻、聚合溴化聯苯(PBB)、聚合溴化聯苯乙醚6種有毒有害材料限期禁止使用責任編輯:張克然姚虹(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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