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準入 銀行間債市做大做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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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8日 16:05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馬宜 北京報道 央行14日公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根據規定,銀行間債市面向企業債敞開,以往只能在交易所債市交易的企業債將可以大規模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
由此,銀行間債市也成為囊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的市場。 短期不會蜂擁而入 “在今年的8月25日,央行曾批準了01中鐵債作為第一只企業債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那其實是《規則》出臺的前奏曲。” 一位企業債的承銷商告訴記者。 目前,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有24只和5只企業債已經上市流通,還有22只已發行企業債正在上市審批過程中。 根據《規則》,發行人申請其發行債券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應符合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5億元、單個投資人持有量不超過該期債券發行量的30%等條件。目前滬深兩市的29只企業債均達到在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條件。《規則》在發布的次日就即刻生效,不過,業內普遍判斷,短期內企業債可能不會蜂擁而入銀行間債市。 達到了《規則》的硬性指標,未必就一馬平川了。“《規則》對申請上市流通的企業仍采用審批制,企業債要想在銀行間市場流通恐怕還要通過人民銀行的一些軟性指標,而企業債能否滿足這些不成文的軟指標,決定權完全在央行一方,是很難預測的。”一位債券分析師說。 “中央級發行主體應該會比較容易獲得批準,而對于地方級單位,監管機構大概會相對謹慎。”一位從事債券承銷的業界人士對記者說。 不過,企業債不會短期內大規模進入銀行間市場的更深刻的原因,恐怕還不僅僅因為監管機構在審批上過于嚴格,而是那些企業債發行人對于在銀行間市場上市的熱望有限。 “同股票市場一樣,現在很多發行人還僅僅將企業債市場當作一個融資窗口,債券發行后的流動性并不是他們首要考慮的問題。”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截至11月底,已發行企業債總存量只有1150億,相對于銀行間市場4萬多億的存量實在是微乎其微。“就算目前所發行的企業債全部上市了,對銀行間市場的影響幾乎也是感受不到的。”一位業界人士說。 商業銀行的禁區? 遺憾的是,《規則》對銀行是否可以投資企業債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以往企業債對于資金雄厚的商業銀行來說一直是塊禁地。事實上,并沒有特別明確的法規禁止商業銀行投資企業債。《商業銀行法》沒有明確將企業債列入商業銀行的投資范圍,但也沒有明令禁止商業銀行投資企業債。《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不得將所吸收的儲蓄存款用于購買企業債券”,但也并未禁止商業銀行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企業債。 以往商業銀行不能投資企業債的慣例“大概是因為前些年企業債發生的兌付危機使一些商業銀行遭到損失,從而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進行企業債投資口頭叫停。”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不過,企業債相對高的收益率使得部分商業銀行已經在這個市場試水了,而且在操作上也不存在任何問題。各地銀監局對這一投資行為的態度也各有不同。 “在我們這里,人民銀行是睜一眼閉一眼地默許了。我們通過網下合同,向中央結算公司下達托管指令購買。”一位城市商業銀行的債券交易員向記者透露。 “目前商業銀行的企業債持有量大概在4%。”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這一次對各地不同的做法,監管部門仍無任何表態。 “企業債的收益率對我們還是很有吸引力的,再加上經過對企業債的整頓,其實現在發行的企業債大部分都是國家直屬的大型企業,風險也不大。”一位商業銀行的債券交易員說。 而根據央行在其網站就《規則》出臺所做的評述,《規則》將“對拓寬企業債券投資主體,擴大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具有重要意義。”有債券分析師認為,“《規則》已經透露了強烈的政策信號,也許對商業銀行對企業債投資不成文的限制即將解禁。” 事實上,《規則》出臺,對企業債的投資者主體并不會有太大的改變。由于商業銀行的模糊缺位,保險公司目前成了企業債的最大買家。 去年,監管部門把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比例從不超過上月末公司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但即使這樣,許多保險公司仍有吃不飽的感覺。“保監會也不可能天天來檢查,所以,有些保險公司也會超過這個限制。”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對于今年新發公司債,保險公司的持有量大概占了80%-90%。”一位業內人士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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