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非上市基金異地交易糾紛案云南再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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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4日 18:24 中國青年報 | |||||||||
云南省高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記者 喻勁猛 本報昆明11月23日電 “很高興今天能有機會再到法庭上把想說的話說出來!”云南27位股民說,這一天等了3年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今天上午對昆明“
“非上市基金進行異地交易” 深圳“南山基金”和“半島基金”(以下簡稱“兩金”)于1995年獲準上柜交易,國泰證券深圳分公司營業部被確定為交易網點之一。 當時,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現為國泰君安證券昆明人民中路營業部)是國泰證券深圳業務代表處的二級代理機構,共用它的2546席位代理深股交易,“兩金”交易業務隨之在昆明開展起來。 有專家認為,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此舉是將“非上市基金進行異地交易”,其潛在的風險不言而喻。該營業部的“交易資格”問題也成了日后法庭審理的焦點之一。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昆明的38位股民在該營業部購入“兩金”,共投資434萬余元。 當時,“兩金”在該營業部的上市股票電子漲停板上都有顯示。岑惠萍出示照片為證,說“購買時營業部并未告知它們屬于非上市基金”。 “只能賣出不能買進,但我們又能賣給誰呢” 1998年國家清理規范證券市場。當年4月至10月,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陸續貼出《通知》、《說明》和《風險提示》稱:接國泰總公司通知,將撤銷“兩金”專用席位,建議持有者平倉。并言明:“兩金”是深圳本地上柜基金,繼續開通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目前,“兩金”只可在柜臺買賣;1998年4月30日以前擁有“兩金”者可以買賣,未擁有者不得再進行買賣。 “只能賣出不能買進,但我們又能賣給誰呢”、“消息一出來,我們手上的‘兩金’平均每天3毛地往下掉”、“4塊5買進來的最后掉到幾毛錢”、“我的幾十萬投進去最后血本無回”……至2002年,這兩只基金已摘牌。股民們回想起這樣的經歷,話語中帶著無奈和悲哀。他們說,最后,“手中的‘兩金’被低價回收換成其他股票”,有的干脆留下100股作證據。 據統計,截至1999年3月4日,38位股民向法院起訴時,他們的投資扣除交易中已收回的投資和基金所分紅利,尚有200余萬元未收回。“我們把畢生的積蓄和親朋好友的積蓄都投入到證券市場,想通過投資回報解決生活費。沒想到,反而是雪上加霜。親朋好友都來逼債,無法面對,有的對生活已失去信心。”云南省政協委員楊國衛說,這些情況,他經過“詳細調查,基本屬實”。 這只不過是股市風險? 昆明“兩金”案被業內人士認為是“全國首例非上市基金異地交易糾紛案”。案發期間,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經理余卉制造的震驚全國的“中國頭號證券大案”浮出水面。法院最終判決認定:余卉在1995年至1998年期間具有違法經營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余在案發后辯解時也承認,“為增加經營收入,做了很多違法、違規行為”。在外界看來,昆明“兩金”案與余卉案相伴相隨。 岑惠萍回憶,1998年,股民們曾將余卉團團圍住討說法。他們提出返還申購款的要求,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答復這只不過是股市風險。 1999年8月,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兩金”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股民們的訴訟請求。原因有二:一、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經深交所默許使用2546席位代理‘兩金’交易至今,形成了事實上的代理交易”。盡管該營業部“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該業務的相關手續,“其行為是不規范的”,但由于當時“并無相應的法律、法規禁止”,“不存在違法性”。二、股民們“現仍然可以通過柜臺自由買賣‘兩金’”,“限制交易的主張不能成立”。他們的損失是股市疲軟造成的,屬于正常風險, 一審宣判后,有27位股民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訴。其余的11人“不相信法律了”,放棄了訴諸法律的權利。 “我們收到兩份不同的高院判決” 云南省高院審理后,作出(1999)云高經終字第289號民事判決。但是,岑惠萍收到了兩份發文號相同、判決結果不同的高院判決。 “這是2000年8月收到的。”岑惠萍指著其中一份判決書說,結果是:一、撤銷昆明中院判決;二、由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退還我們首次購買“兩金”所支付的傭金1816.91元;三、駁回我們的其他訴訟請求。“而一年后又收到了第二份,這次,我們的上訴被完全駁回,維持原判”。 對此,云南省高院向省人大作出說明:2000年8月21日,該院決定送達第一份判決書時,先行來領取判決的股民簽收后,“看到判決結果對其不利,當即大吵大鬧”。“我院為慎重起見,表態其可以拿兩份回去看看提出意見,我院暫不向昆明國泰送達判決”。對股民所提意見,經“書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后,該院于2001年8月21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前一份判決“由于上述原因未送達雙方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終審后,27位股民堅持認為自己的損失是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隱瞞基金真相,違法、欺詐和限制交易造成”的,繼續向省高院申訴。同時,要求省人大監督省高院依法再度處理昆明“兩金”案。 省高院再審昆明“兩金”案 “我們的申訴排在第137號,排了兩年多,后邊的都已經跑到我們前邊來了,我們的還未被受理。”股民孫華說。 今年初,股民們還到中國證監會昆明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投訴國泰君安證券昆明營業部違法代理“兩金”,要求進行處理。該辦答復:此事“已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是合法代理行為,因此,我辦決定不予立案”。今天上午,這一答復被國泰君安證券昆明營業部引用。 今年云南省人大第十屆二次會議期間,昆明“兩金”案受到全國人大代表趙晶偉,云南省人大代表楊麗、姚本禮,云南省政協委員楊國衛的關注。他們通過調查了解,提出760號建議,請省人大高度重視此案并依法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妥善處理。省高院對該建議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辦理。 今年10月11日,云南省高院對27位股民的申訴下達裁定,認為該案“在二審程序上確實存在瑕疵”,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今天上午,云南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再度開庭審理此案,對6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二審程序是否違法;是否應該追加深交所、國泰總公司和“兩金”公司為本案共同被告;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對“兩金”是否有交易資格;是否存在欺詐股民行為;造成股民損失的是否股市風險;是否應該賠償股民的經濟損失。 庭審經過近3個小時后,以27位股民“不同意調解”暫時告一段落。楊麗、楊國衛離開法庭時表情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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